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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22号
  2. [发布日期] 2010-09-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关于北京市2010年小煤矿整顿关闭 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关于北京市2010年小煤矿整顿关闭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山区、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北京市电力公司: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定的《北京市2010年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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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0年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市安全监管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2010年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本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通过关闭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矿区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24个小煤矿的关闭工作,其中房山区政府按计划完成18个小煤矿的关闭工作,门头沟区政府按计划完成6个小煤矿的关闭工作。
  (二)关闭小煤矿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注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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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6.对煤矿储煤场地的存煤量进行核查登记,确定清理完毕的时限。
  三、实施步骤
  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煤矿整顿关闭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督促煤矿业主和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理解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实施关闭阶段(6月底前完成)。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整顿关闭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属地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措施,于6月30日前完成关闭工作。要适时发布关闭公告,并将关闭矿井名单上报市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
  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有关部门接到区政府关闭矿井文件后,依法注销相关证照并进行公告;市公安局立即清理收缴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北京市电力公司依法切断已关闭煤矿的电源,停止电力供应,拆除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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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已关闭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关闭档案,于8月5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整改阶段(8月10日至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房山区、门头沟区煤矿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由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政府成立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苟仲文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戴卫和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房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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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分工,研究支持政策。
  针对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要在市相关部门指导下,抓紧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关闭矿井井口和善后处理资金问题;
  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下岗失业人员安置、部分小煤矿供养伤残人员抚恤和生活困难人员救助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及替代产业项目政策问题;
  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山区建设用地政策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山区群众取暖用能政策和资金问题;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研究提前关闭小煤矿的补偿问题;
  市国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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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建立打击非法开采(以下简称“打非”)长效工作机制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山区人口搬迁政策和资金问题。
  (三)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关闭、一手抓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等工作,完善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把苗头性、倾向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落实“打非”职责,巩固关闭成果。
  房山区、门头沟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采取“炸、填、封、断、拆”等措施,对非法开采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查扣的盗采工具和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拆除与非法开采活动有关的各类违法建筑物,彻底清理储存非法开采煤炭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市国土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房山区、门头沟区“打非”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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