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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2008〕
12号
[发布日期]
2008-04-14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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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是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
(三)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
(四)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天安门地区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工作。
(七)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与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设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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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宣传、保卫和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天安门城楼书画等艺术作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做好天安门地区法定节假日的有关工作。
(二)大型活动管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广场升挂国旗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天安门地区举行的外事迎宾、节日庆典等活动;负责天安门地区文化、体育、演出等群众性活动的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与天安门广场“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相关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三)天安门城楼管理处。
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开放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城楼重要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天安门城楼的安全防范、安全用电、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布置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市政文物处。
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地下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对在天安门地区从事道路、绿化、公用设施等施工作业和建筑工程活动进行管理、协调;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供电管理工作;会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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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共同做好天安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天安门城楼、人民英雄纪念碑、金水桥等文物的管理工作。
(五)综合治理处。
负责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防火安全、交通管理、旅游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和临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天安门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协调处(天安门地区指挥中心)。
负责天安门地区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天安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天安门地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工作。
(七)资产管理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各类旗帜的管理工作;负责天安门地区有关活动物资的管理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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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三、人员编制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行政编制6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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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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