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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8〕6号
  2. [发布日期] 2008-04-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2008-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2008-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08-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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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领导能力、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监管能力、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工作现状
  近年来,本市已初步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培训措施,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并编写教材,开展了分类别、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培训工作;加强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监督检查,促使其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不断丰富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二是培训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培训职责需进一步明晰;三是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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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四是培训投入需进一步增加。
  二、培训基本原则
  (一)依法培训。依据安全生产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工作,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管理规范。
  (二)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不断提高培训实效。
  (三)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技能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四)创新方法。以发展的眼光创新培训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针对性。
  三、培训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推动“安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水平、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均有明显改善,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二)组织目标:按照“整体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要求,逐步建立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体系和包括各级党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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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内的培训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三)制度目标:逐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年度计划备案、质量评估、档案管理以及评比表彰等培训制度。
  (四)其他目标:编制培训大纲,完善课程,修改教材,建设培训基地,规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法。
  四、培训重点任务
  (一)领导干部培训。
  局级领导干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局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针对市委党校主体班领导干部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系列讲座和安排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局级领导干部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课件,利用北京干部教育网为处级领导干部开辟网上学习渠道。此外,分期分批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重点培训。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同时,通过在区(县)委党校开办安全生产系列讲座和应急演练等课程,对区县处级干部及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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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推动区县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按要求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资格培训、年度轮训、特殊培训等各类培训。同时,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年安排不少于48学时专题培训。
  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年组织开展资格培训、年度轮训和特殊培训,其中资格培训不少于80学时,年度轮训和特殊培训不少于72学时。
  行业监管部门干部。各行业监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监管干部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指导下,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培训工作。其中,街道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安全生产检查员证;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此外,面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与北京科技大学合作启动安全生产方向MPA教育项目,培养一批学历层次较高的复合型和应用型干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期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对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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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主体班领导干部,通过举办安全生产讲座和安排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企业领导干部安全意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市国资委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安全管理人员示范培训,并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将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鼓励开展各具特色的培训,逐步形成企业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
  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培训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两期企业初任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培训,每期不少于48学时;每两年组织4期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积极探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矿山企业实行全员培训模式,2008年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先行试点。
  区(县)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组织、人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区(县)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开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模式,力争2010年试点单位增加到30个。
  其他企业。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依法监督其他所有制性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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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由具备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作业培训大纲,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监督并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公布已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农民工培训。
  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07〕94号)要求,由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到201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建立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培育一定数量且质量过硬的培训机构,组建一支经验丰富的农民工培训师资队伍,编制出版针对性、应用性强的培训教材。
  五、各项基础建设
  (一)培训体系建设。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总体规划,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行业完成安全生产培训任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自主投入、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培训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各级培训机构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按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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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纲要求开展培训,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自身建设,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评估、检查。
  (二)培训制度建设。主要包括:目标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培训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年度计划备案制度,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培训情况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培训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各类培训机构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效果,逐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培训环境。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与组织部门各类培训相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与公务员培训相结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与劳动部门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培训与其他培训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四)培训师资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实行师资遴选和评估制度,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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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培训师资队伍。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机构中聘任专职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专职培训教师队伍。同时,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的专家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内部选拔理论功底较好、研究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兼职教师队伍。着力提高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教师素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每年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安全生产一级资质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通过上岗资格考核后方可执教;每3年对全市特种作业培训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能力考核,保证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培训基地建设。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在2010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并采取以下措施使其逐步规范化:建立培训基地管理体系,包括教材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场地设施管理等;建立培训基地教学体系,包括教育流程、教学模型、评估测试、教学工具等;建立和实施培训基地运行体系,包括日常管理、教务管理、课程管理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的利用效率和实际效果,逐步形成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后勤服务为保障的工作格局。
  (六)培训大纲编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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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大纲,明确培训目标、课时安排、培训内容和要求等,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完善培训教材和题库。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编制面向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等不同对象的培训教材。设置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资助基金,提高教材编写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大专院校、社会办学机构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逐步形成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软件等为载体,适应分级分类培训需要,质量较高、实用性较强的立体化教材体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优秀教材评选,并建立培训教材更新、淘汰机制。按照系统全面、分类科学、动态管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试题库并开发考试软件,满足培训考试需要。
  (八)推进培训网站建设。依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网站建设。完成网站外部系统、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全面设计,建立安全生产图书资料库、事故案例库、知识数据库。发挥网络范围广、成本低、互动性强的特点,实现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的及时发布,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案例等查询,拓宽培训覆盖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定期研究、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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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督促检查、年度工作汇报等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单位、区县对应部门和培训机构抓好培训工作,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制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北京市特种作业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于重要教育培训项目,应优先予以保证。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协调相关部门,每年组成检查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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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评估,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部门或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每年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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