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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28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为保证实行这一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其他机构)工作的连续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值班工作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挥部署工作、处理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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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值班工作也是反映本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的重要“窗口”。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对值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应有领导同志分管值班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和重要时期,除安排专人值班外,领导同志必须在岗值班;重要部门和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领导同志要昼夜24小时在岗带班。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本机关的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值班班次,确保值班人员昼夜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健全值班记录、值班报告及交接班等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是本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各部门要坚持值班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于需要连续报告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做好有关事项的信息综合反馈。
    三、努力提高值班人员的素质。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以及快速应变能力。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熟悉本机关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能够熟练使用所配置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同时要做好其设备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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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维护和保管工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公务接待和收授电话时,要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处理及时,为上级机关和本机关领导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值班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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