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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1〕101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10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市残联制订的《北京市 “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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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适应建设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九五”发展计划情况
    《北京市残疾人事业“九五”发展计划》(1996年-2000年)实施五年来,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项任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市及区县残联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残联得到巩固,普遍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居(村)委员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了重要作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由“八五”期间的280多人发展到1000多人;志愿者队伍发展到2万多人。市、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比“八五”期间增加了2万多平方米。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建立并完善了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由医疗为重点向康复训练和服务为重点的战略转移。社区康复工作有了一个质的变化和较大飞跃。“九五”期间,共建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225个,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建立了一批市级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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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窗口单位。社区康复作为龙头项目带动了白内障复明、肢体矫治、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言语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与康复等各项康复工作的开展。共有10361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五年任务的158%。
    (三)残疾人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得到重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巩固中有较大提高。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在97%以上,城区达到了100%。北京联合大学开设了两个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建立了残疾人特殊教育学院,完善了本市残疾人教育体系。国家级残疾人教育先进区县达到14个。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实现良性运转。全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达到了30330人次。26035名残疾人得到安置,其中依法按比例分散安置了11162名城镇残疾人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亿多元。集中扶持和组织集体从业安置残疾人626名,扶持13566名残疾人个体经营,扶持336名重残人从事家庭劳动。兴办了90个盲人按摩院(所),345名盲人走上工作岗位。农村残疾人就业稳定在5万人左右,福利企业保持在2200家,稳定了2.6万名残疾职工。残疾人就业率已从“八五”末的78%提高到85%。
    (五)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6790名残疾人享受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5497名特困残疾人享受补助政策,2138名待业残疾人享有月生活补助。通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扶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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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计划,使14529名农村残疾人摆脱了贫困。9个有农业人口的区县通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政策,使5856名贫困残疾人改善了生活状况。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送温暖办实事,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六)残疾人文艺、体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残疾人文艺、体育、宣传各项综合指标从1997年起连续三年被中国残联评为第一名。成立了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特殊艺术委员会,组建了残疾人艺术团,培养了一批文艺骨干,两次获得全国汇演总分第一名。残疾人群众体育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建立了18个训练基地,培养骨干运动员140多名。在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残运会、第七届远南运动会、第十一届悉尼残奥会上,本市运动员共获得金牌73枚、银牌39枚、铜牌42枚,为首都争得了荣誉。宣传媒体刊播残疾人工作稿件由“八五”期间的每年100篇左右,增加到每年800余篇。
    (七)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扶贫、康复、无障碍建设、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先后制定了15个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和规定;各级政府完善了对残疾人进行照顾的措施;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八)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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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人道主义得到弘扬,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残疾人自强和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开展,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制定实施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新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落实了无障碍设计和建设。社会环境的改善,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广大残疾人把党和政府、社会的关心变成动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各条战线上,为首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人物和自强模范,一批残疾人经过培养和锻炼,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的全面完成,使本市残疾人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同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还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残疾人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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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首都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的战略要求,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着力解决在改革和发展中涉及残疾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及文明进步。加强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以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及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争创一流水平。使残疾人事业在总体上与北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十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
    1.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使残疾人生活接近和达到当地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1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重视发展儿童的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积极发展中、高等教育;加强残疾人技能职业培训,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7%;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扩大;社会福利有较大提高,保障措施更加完善。
    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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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尊严和权利的文明风尚;激励残疾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积极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鼓励社会和个人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事业,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区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团结、教育残疾人积极开展自强活动,表彰自强典型,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
    1.抓住契机、立足发展。残疾人事业要顺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跟上首都“新三步走”战略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首都发展和稳定服务。
    2.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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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4.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从残疾人整体利益出发,兼顾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积极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6.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开发社会潜能,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
    7.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对边远山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8.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的精神,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三、“十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使1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加强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和高科技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加强残疾预防的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1.各级政府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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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制定相应政策。
    2.改建一所医院,作为市级残疾人康复医院。各区县要建好、管好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街道、乡镇要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指导站,居(村)委会有康复场所。
    3.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服务工作体系,依托社区资源,巩固、完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适应各类残疾人不同需求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系统训练1620例,脑瘫儿童训练320例,智力残疾儿童和中、重度智力残疾人能力训练800例。
    4.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充分利用首都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势,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残疾人康复技术专业、专家队伍。面向基层,面向残疾人开展康复科研、康复服务、康复业务培训、效果评估和技术指导,提高康复工作质量和水平。
    5.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55000例,为其中1500名特困患者免费植入人工晶体。开展以儿童、少数和老年患者为主的配用助视器和低视力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职责,进行培训。
    6.发挥市聋儿康复中心业务功能,加强对聋儿康复工作的宏观管理。对715名聋儿进行听力言语训练;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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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对715名家长进行培训;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语训质量,使25%的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对贫困家庭聋儿佩带助听器和接受康复训练进行补贴。
    7.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使7.8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疗和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0.5%以下。为精神病康复者就业、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机会。
    8.加强对残疾人用品用具的组织管理。建立服务体系,向残疾人普及用品用具知识,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对残疾人用品用具实施质量监督。开发供应用品用具10万件,矫形器14000件;落实长江新里程计划,装配普及型假肢和矫形器290例。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需求者提供假肢或矫形器。
    9.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0]36号),加强对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10.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系统;完善新生婴儿疾病筛查和随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为新婚育龄妇女、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的智力残疾;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知识,提高科学和安全意识,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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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积极发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同等水平;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督,统一验收。
    2.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和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兴办智障儿童、盲童、聋儿的智力开发、聋儿语训等早期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要招收残疾儿童入园。到2005年,城镇地区基本普及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农村地区80%左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3.普遍开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随普通班就读的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05年,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与健全儿童入学率持平。
    4.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职业初中、高中(中专)要纳入职教体系,使85%的盲、聋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能进入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
    5.加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建设,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6.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实行“一免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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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杂费,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对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对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贫困残疾学生,设立奖学金。
    7.开展多规格、多形式的特教师资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全市特教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和特殊教育资格标准。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
    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使有求职需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率达到87%、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率达到80%。积极发展盲人按摩,实行行业管理。
    1.依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法规,完善有关政策,推动按比例就业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制定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快福利企业的改变、改组和改制的步伐,落实扶持保护政策。
    2.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应市场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项目,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造就业条件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在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方面开展就业岗位。建立适量的以工代赈组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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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新路。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
    3.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发挥残疾人职业介绍中心的作用,健全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有组织地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协调办理社会保险以及组织劳务、开发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等多项目、多元化的服务,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求职者实现就业。
    4.健全残疾人就业培训网络。各级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培训规划,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培训,逐步形成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体化服务。定期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展能活动,提高残疾人就业素质和技能。培养100名残疾人技术能手。
    5.加强盲人按摩工作。对盲人保健按摩实行行业管理,在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第86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做好盲人按摩的职业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名,医疗按摩人员50名。积极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个体从业,多层次、多渠道为盲人提供就业岗位。各相关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6.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办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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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四)加大扶贫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其中,加大扶持、救助力度和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措施。残疾人生活在稳定温饱的基础上,接近和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1.落实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残疾人的补助政策。
    2.不断完善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照顾政策,通过特别扶助,改善其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无偿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资金、就业保险金、政府各项扶贫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作用。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加大科技种植、养殖业和家庭劳动项目的扶持力度,使之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5.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灾害而致贫、返贫的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活,改善困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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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扶持助残实体,并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7.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社和服务分社的职能,把帮扶工作落实到人、到户。重点扶持有辐射能力的助残基地和实体,积极扶持开发覆盖面大、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
    (五)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把残疾人文体活动融于社区之中,鼓励和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社会文化、体育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和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体育产品,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加强对城区和农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分类管理和指导。建立一所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加强残疾人文体骨干的培养,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活跃群众性文体活动。以社区为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摄影、集邮、书画、棋类等自娱性的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左右。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活跃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学校之间的文体比赛,促进残疾人文体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2.提高竞技水平。加强对市、区县残疾人体协、特殊艺术委员会和特教学校文体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聘用专门人才从事残疾人文艺体育工作;建立残疾人演员和运动员注册登记制度,促进残疾人演员和运动员的日常科学训练;重点抓好优势项目,提高竞技水平;办好我市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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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第八届远南运动会、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
    3.巩固和开辟文体活动场所。市、区县现有的残疾人活动中心要根据残疾人文化需求设置活动项目,对残疾人全面开放。街、乡、镇要把残疾人文体活动纳入社区工作内容,使残疾人文体活动有场所、有计划,有活动。建立北京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为残疾人运动员提供高标准的专用训练场所。
    4.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首都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为盲人提供盲文书刊和有声读物的借阅。首都体育大学增设残疾人体育康复专业。社会文体部门组织的比赛,吸收残疾人参加。制定奖励措施,鼓励专家、教练员积极从事残疾人文体活动辅导。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在全社会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新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慈善募捐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团结、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认真贯彻《首都文明公约》,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扶残助残美德,深入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新残疾人观,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的先进事迹,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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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注重实效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军警民共建”等活动和利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吸纳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办实事、排忧解难。
    3.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倡导广大残疾人树立乐观进取的人生态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4.充分发挥“新闻促进会”作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积极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5.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和残疾人自强自立模范典型。组织巡回报告会,拍摄专题电视片,出版书籍,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6.办好会刊《挚友》,提高质量,增加印量,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编辑和出版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手册、光盘,进行广泛交流和宣传。
    (七)继续加大无障碍工作的力度,方便社会。
    重视和加强无障碍建设,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1.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发挥残联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市、区县、街道监督员队伍和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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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掌握无障碍环境的进展情况,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根据北京市的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逐年制定对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改造方案;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开设无障碍课程和编写无障碍课程教材。
    3.继续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及时总结实施《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经验;各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执行《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具体行政措施和行业规定,制定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4.推动民用机场航天楼、火车站、码头和城市铁路、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以及飞机、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施配置水平。
    5.重视发展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使更多的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剧加配字幕;在服务行业人员中继续推行手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6.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人为本、方便你我他的无障碍理念;开展建设无障碍示范单位、十分街区的活动。
    (八)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在残疾人中开展法制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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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进一步推动无障碍建设管理条例的制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中,要纳入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按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要求,不断修改、补充有关政策。修改、完善《关于对残疾人实行若干照顾的意见》,使之更适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合残疾人切身利益,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维权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有限、优质、优惠“三优”法律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多方筹集资金,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形成残疾人维权综合服务网络。
    5.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遵纪守法意识,形成法律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九)加强组织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
    以街道、乡镇残联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人才,增强服务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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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水平。
    1.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务实工作基础,做到机构设置完善,职责分工明确,业务档案齐全,工作数据完整准确。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
    2.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用人机制,大力提高工作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培养和引进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各级残联必须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培养“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使全体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创一流水平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
    3.培养选拔残疾人优秀人才。各级残疾人组织要积极选拔优秀残疾人参与残疾人工作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培养100名优秀残疾人干部和1000名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十五”期间,区县残联领导班子必须有残疾人干部;居(村)委会残疾人组织必须有残疾人联络员。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代表作用。区县残联都要组建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呼声,反映需求,团结教育各类残疾人及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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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现有服务设施要不断充实和完善,增强服务功能。新建服务设施,要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形成网络,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办成残疾人之家。
    5.大力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崇尚科学,乐观进取,自强自立,奖励表彰在勤劳致富、钻研科技、成绩突出、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
    6.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助残与自强”和“创一流”活动。以市政府残工委名义定期召开扶残助残先进、基层残疾人工作先进和自强模范表彰会,对新涌现出的先进予以奖励。
    (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在社区设施建设中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1.认真贯彻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残疾人工作任务纳入其中,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一名优秀残疾人代表。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做好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无障碍建设和生活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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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志愿者队伍,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切实服务。为残疾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一批社区扶残帮助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十一)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泛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快残联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1.市及区县残联要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制定计划,逐步建立局域网。
    2.市及有条件的区县残联要建立信息中心,发挥中心网站宣传、沟通、联系、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和增加服务内容,实现信息网络化。
    3.加强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配备设备,加强业务培训,处理相关业务。
    4.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工作信息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状况的数据库。实现残疾人工作管理数字化、服务网络化。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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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残联优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影响,发挥作用。
    1.加强北京市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展示人权保障和首都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
    2.加强与友好国家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争取多方面的援助。
    3.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人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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