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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26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2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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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地税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本市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及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工作,为市政府提供税收信息。
    (五)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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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和监督执行本市非国有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开展。
    (七)负责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和开展税收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税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宣传和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和资源税的税政和征管工作;负责制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本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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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的税政和征管工作;制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本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联系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税收工作。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征管工作;制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本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五)地方税管理一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税政和征管工作;制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本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六)地方税管理二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政和征管工作;制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配合本系统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七)征管制度处
    研究制订各项地方税征管规定草案及其相关制度;负责各项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及税务登记证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发票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办税人员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务代理的有关工作。
    (八)纳税检查处
    负责组织协调纳税检查工作;制订纳税检查工作规程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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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负责纳税检查专用的各种法律文书及证据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起草各项地方税收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草案和纳税保全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税务刑事案件的立案及诉讼工作;承办涉及偷税、骗税的来信来访及举报案件的工作。
    (九)法制处
    负责起草本市地方税务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税务业务公文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与征管立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承办市地税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十)计会处
    负责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以及信息数据的开发应用;负责本系统税务事业费的管理等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工资福利以及本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十二)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政治、业务、文化教育工作。
    (十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的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及人民来信举报案件;组织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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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推行公开办税制度。
    (十四)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学习、保健等服务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站。
    (十五)行政处
    负责本系统及本机关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本市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税收工作管理体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科研成果的汇总,组织交流有关地方税收征管科研成果和科研工作的经验,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信息。
    (十七)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各类与税务工作相关的事件或案件;做好本系统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十八)基层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本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实施与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30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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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人员45名为事业编制,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612名行政编制,由市地税局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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