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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34号
  2. [发布日期] 2005-07-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 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
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农委提出的《关于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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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富民养山工程加快山区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六日)

    加快山区建设与发展,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强化山区生态功能,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5年(2005年到2010年)时间,实施富民养山工程,以富民促进养山,以养山带动富民,加快山区发展,富裕山区农民。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养山为主题,坚持从城市发展认识山区,以科学手段涵养山区,用城乡统筹建设山区。加大山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奋斗目标
    通过搞好规划、加强基础、调整结构,逐步缩小山区与平原地区的差距,实现山区经济整体水平快速提高,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结构优化、人民生活安康的新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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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0年,山区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和开展非农就业服务工作,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
    2.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70%。
    3.2008年前,完成山区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2.8万人的搬迁任务。
    4.山区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源地内80%的流域基本得到保护和治理。
    5.山区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
    6.2006年底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到2010年,山区村基本接通有线电视。
    (三)基本原则
    坚持富裕农民的原则。农民是山区建设的主体,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加快山区发展的中心任务,在富民的基础上实现养山。坚持因地制宜,加大山区优势资源开发,大力发展符合山区特色的区域经济。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整合山区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山区农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对山区的生态功能定位,把强化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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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增强绿化意识、生态意识,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中心,使山区成为首都的绿色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带。加强山区综合开发,以治理促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实现山区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山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推动山区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强化城乡统筹意识,城市发展与山区发展相融合,推进城乡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充分发挥城区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科技、人才进入山区。积极运用社会化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山区开发建设。
    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手段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和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增强信息、竞争、质量和风险意识,吸引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山区建设。积极稳妥地拓展富民养山的手段和途径,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快山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山区特色经济
    (一)立足山区资源优势,加快山区特色产业发展。要以“221行动计划”为总揽,结合山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着力培育山区特色产业。推进苹果、板栗、大桃、柿子、梨、葡萄、核桃、仁用杏等8个山区优势果品产业带及樱桃等特色果品基地建设。到2010年,每个优势果品产业带建设20个标准化高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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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在山区培育100个特色果品专业村,1000个高效示范户,有机果品栽培面积约6667公顷(10万亩)。加强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加快山区干鲜果品高接换优,提高果品品质和优良品种比重。积极发展籽种、中药材、小杂粮、冷凉蔬菜、花卉等特色种植业。改进山区落后饲养方式,根据山区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养殖业发展规模,重点发展奶牛、柴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冷水鱼、蜂等具有山区发展优势的养殖业。到2010年,山区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90%以上养殖小区实现产业化,主要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山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到2010年,规划建设30条山区休闲旅游观光线,沿旅游观光线建设100个农业观光采摘园,培育100个市级民俗旅游村,发展一批典型民俗户。
    (二)转变生产方式,培育环境友好型产业。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研究制定山区产业布局规划与实施方案,实行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山区倾斜的政策,积极培育发展山区特色种植业、绿色养殖业、休闲旅游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山区新型服务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到2010年,逐步关闭影响生态环境的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五小”企业,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绿色产业,实现产业替代。
    (三)提高农民产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扶持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密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能力,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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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格局。围绕山区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营销组织,打造优质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山区农副产品知名度,提高农户开拓中高档消费市场的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营销服务。
    (四)加强山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围绕山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通过远程教育培训等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山区农民生产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山区农民3万至5万人次,提高山区农民生产技能。围绕就业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二、三产业就业能力,每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引导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实现跨地区就业。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山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加强山区低收入群体增收工作,做好山区农民收入状况的监测。继续推行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发展致富产业实现增收。
    三、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一)造林、营林、管林、护林相结合,发展山区林业。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到2010年,使山区规划5.2万公顷(77.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逐步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加强山区60.8万公顷(912万亩)集体所有生态林的抚育和管护。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到2010年,自然保护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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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山区流域综合治理。对流域统一规划,采用综合措施,科学开发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个目标共赢。到2010年,整治50条山区流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000平方公里,开发整理土地35平方公里,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基本得到综合防治。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科学利用水资源。逐步建立山区水源地保护利用利益机制,加大山区水源保护专项投入,严格保护和涵养水源,科学调配和利用水资源。加强对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重点恢复建设一批库边、河口自然湿地。在生态敏感区和经济活动活跃区域,进行山区排污治污工程建设。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官厅水库上游16条河道周边和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362平方公里内的排污得到有效治理。山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后排放或回田肥地。统筹利用雨洪水和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万公顷(27万亩)。到2010年,山区规模农地用水基本实现工程节水。
    (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实现土地集约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不断加大山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提高山区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山区各项建设要依法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突出重点,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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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加强山区道路建设。加大郊区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加快山区干线公路的改造,努力构建城区通往山区和山区之间便捷、安全的公路网络,形成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层次分明的区域公路网络。在实现村村通油路、完善山区公路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连接山区乡镇与中心村公路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公路等级标准;重点加强通往风景名胜区公路建设和改造;启动新的自然村通油路和村内街坊路硬化工程计划,同时加大山区公路养护投入。
    (二)改善山区农民饮用水条件。重点解决山区人畜用水困难和节水问题。因地制宜建设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采空区、深山区10万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到2010年,山区农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安全饮水。
    (三)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2006年底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到2010年,山区村基本接通有线电视。
    (四)加强山区信息化及信息基础网络建设。结合“221行动计划”信息平台建设和“燎原行动计划”,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增加山区农民固定电话装机数量;加快长途电话、互联网建设,为山区提供电讯IP电话、长途、互联网等业务;加快山区电信工程建设,山区旅游景区、民俗村和中心村等地区实现移动通信网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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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统一规划,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编制山区功能布局规划。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山区进行分层次规划,合理调整山区村镇布局和建设规模,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建设区。要抓紧制定山区村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山区中心村布局和规模,抓紧完成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山区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各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攀比。
    (二)加快推进山区城镇化进程。山区城镇化的重点是山区中心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完善山区中心村功能;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在乡镇、村发展连锁经营超市、便利店。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山区中心村聚集人口的能力。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融资,逐步推进山区中心村的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试点。
    (三)稳步推进山区搬迁。落实山区搬迁政策,结合山区强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农户搬迁工程,积极引导山区人口向中心村、小城镇聚居。实行倾斜政策,对搬迁农民在资金补助、子女上学、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确保2008年前完成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2.8万人的搬迁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山区发展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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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和流转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加大生产投入,提高经营水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和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具备条件的山区乡村,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山场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工作,对农村集体土地,要以区县政府为主体,开展核发土地所有权证书试点;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试点。
    七、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山区全面发展
    (一)增加政府投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每年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新增部分主要投向农村的要求,在继续完善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向山区农村的投入力度,用于以中心村为重点的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山区产业发展,建立长期稳定、适合山区产业发展的投资机制,促进山区社会进步。积极探索山区水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利益合理分配的机制。
    市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山区建设的具体计划和配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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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加强扶持和服务,每年帮助山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山区区县要以中心村为重点,加大对山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政策要向山区倾斜。
    (二)加大城市优势资源带动山区发展的力度。要在制度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引导首都科技、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进入山区,促进山区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旧村改造等富民养山事业。鼓励和引导城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系实际,深入山区、支援山区。
    八、全面推进山区社会进步
    (一)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基础教育是关键,要进一步调整山区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到2010年,山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包括职高、技校等)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把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山区支教作为一项制度,引导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山区流动。全面提高山区学校教学质量,努力实现80%以上的山区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享受中、高等普通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
    (二)大力发展山区卫生服务事业。继续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卫生资源调整、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山区实行政策倾斜;加强山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快山区乡村医生的职业化培养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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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到2010年,实现山区农民小病就近看,大病早发现、早治疗。加强山区药店的建设和管理,建成方便农民的药店网络,为农民提供平价、保质的药品。
    (三)加强山区文化建设,构建以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为纽带、村级文化大院为基础的文化网络。到2010年,山区乡镇文体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山区中心村全部建有文体室。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的山区群众文化队伍;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山区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山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农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山区农村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山区乡镇养老院所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五)全面推进山区环境整治和环境建设。实施“建设宜居城镇、打造特色乡村、发展生态环境”战略。健全乡镇环境管理体制,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实现“四无一有”,即无违法建设、无占路市场、无黄土裸露、无卫生死角,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乡镇优质环境的长期保持。山区村环境建设实施“五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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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绿化、美化、硬化、净化“四化”的标准上,增加“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2010年,85%的山区村达到“四化”以上标准,其中80%的村达到“五化”标准,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加快农村厕所的改造与建设,其中从事民俗旅游和对外接待的村改厕率达到100%。山区部分人口集中地区要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做好垃圾管理规划,解决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完成50%山区的垃圾密闭化管理任务。
    九、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山区建设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山区建设的认识。各区县政府和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把山区建设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认真落实山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开创山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山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山区区县要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吸引人才进入山区的优惠政策,提高山区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扩大用人、选人视野,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基层班子。坚持推进“两个创新”,加强“三级联创”工作,增强山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带动力。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把山区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山区区县与乡镇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内容。建立智力支山制度,山区各区县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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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政策,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山区乡村任职,个人职级变动与工作绩效挂钩。
    (三)加强山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山区乡镇在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镇建设等方面的组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明确山区乡镇职能定位,围绕山区建设与发展的中心任务,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转变乡镇职能,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山区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
    山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好山区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高度重视山区工作,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山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山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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