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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4〕5号
  2. [发布日期] 2004-02-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 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
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厅印)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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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适应发展现代流通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连锁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快连锁经营企业的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增强连锁经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市民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京政发[2002]1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连锁经营企业,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二、简化市场准入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所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方便连锁经营企业上网办理企业年度检验手续。
  全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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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有关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上述商品或服务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时,对不同地区和系统内外的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门店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不得设置障碍。
  三、实行统一纳税
  在本市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按国办发 [2002]49号文件规定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办法后涉及的地区间财政利益问题,由市财政局确定相关因素制定转移支付办法。
  四、减少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
  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联合检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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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要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经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五、深化改革,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国有连锁经营企业改革力度,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现代、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区域发展。支持资产质量好、经营机制规范、成长性强的连锁经营企业上市,增强融资能力和发展能力。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速度较快和经营效益良好的重点连锁经营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店铺开发等方面,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传统批发、储运企业改造为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企业,构建布局合理、管理技术先进的配送体系,为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服务。物流配送企业在商品拆零配送、日配商品加工、商品配货电子化、配送比率和配送效率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要对连锁经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符合条件的送货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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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的便利,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进一步培育连锁经营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与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作用。抓紧制订连锁经营的地方标准和业态规范,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八、搭建社会化、多功能、开放式的信息服务平台
  有关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要收集、整理连锁经营的信息资料,传递和加工连锁经营行业信息,提供商品价格、企业布局、业态结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咨询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连锁经营企业流通现代化水平。
  九、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本市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对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引导促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全市连锁经营发展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把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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