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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4〕39号
  2. [发布日期] 2004-07-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针对电力供应紧张的形势,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本市制定了多项保证电力供需平衡的措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本市电力供应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形势严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一个坚持,五个保证”的原则,综合运用技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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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行政措施,合理调配用电高峰负荷,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供应。即坚持在可控负荷范围内,以最小社会成本,做到限电不拉电,维护本市社会和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中央机关和重大政治活动用电,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保证重点单位用电,保证社会和经济安全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
  二、工作措施
  2004年7月至9月为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按照“总量控制,分层安排,预控在先,逐级投入”的原则,制定本市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结合气象条件和电力供需缺口实际,在负荷的平稳期、高峰期和极端高峰期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优先采用操作频次低、社会影响小和执行相对容易的措施。
  (一)预控措施。
  1.利用价格杠杆,引导高峰用电负荷。2004年7月至9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电价调整方案,实行季节性电价,引导企业在负荷低谷期间用电,减少高峰负荷。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节约办公用电。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空调温度要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使用时间限制在每日9时至17时。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3.高温分批休假,减少集中用电。2004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根据本市电力供应方案统筹安排职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停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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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取轮班制,统筹安排周休息日,均衡生产用电。2004年7月8日至8月31日,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根据本市电力供应方案按行政区域实行轮班制,统筹安排职工周休息日。
  (二)应急措施。
  采取上述预控措施后,若短时期内仍存在电力缺口,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安排部分企业避峰用电。北京电力公司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提前1天通知用户避峰用电。
  2.采用负控技术,限制企业次要用电负荷。北京电力公司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部分企业的次要用电负荷。
  3.对局部超过负荷的地区,除重点工程项目外,暂停施工工地供电。北京电力公司要提前1天通知施工工地暂停供电,由市建委、各区县政府监督执行。
  4.调整空调运行方式,降低制冷负荷。在负荷的极端高峰期,将宾馆、饭店、商场及写字楼集中空调的温度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要在北京电力公司通报当天及时通知本系统单位做好准备,北京电力公司应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
  5.改变路灯开启方式,减少晚间高峰用电。在保证必要照度的情况下,北京电力公司负责对北京地区内具备条件的路灯(长安街沿线除外)执行保主路停辅路、双排停一排的运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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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三)紧急措施。
  上述措施全部实施后,如仍存在超出供电能力的不可控负荷或发电机组、外送电力出现重大故障,为保证电网整体安全,由北京电力公司按照批准的拉路序位对局部地区拉路限电,同时准备启动本市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各项措施,发挥表率作用,加强本单位的节电工作;同时,按照职责权限,对本系统单位落实电力度夏措施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监督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由北京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及区县电力办公室、节能监测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区县执行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予以公布。结合各区县检查工作,市节能监测中心可对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开展节能监测检查。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宣传部门做好用电迎峰度夏工作措施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节约用电知识、空调节电运行技术和应对突然停电的方法,消除市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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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负责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前最后一堂课,进行节电、节水知识教育。
  (四)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各区县政府和电力企业要共同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市公安局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用电单位要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突发停电情况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五)北京电力公司要制定完善的迎峰度夏平衡方案并做好实施工作。
  北京电力公司要提前和用户签订避峰协议和无线电负控协议,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北京电力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技术上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停电给用户带来的不利影响。当电力供需矛盾出现缓解时,应及时通知用户恢复正常用电状态,避免因调控过度造成损失。



                              二〇〇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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