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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12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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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本市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把握舆论导向。
    (二)加强对北京地区社会办广播电视的规划管理,制订社会各方面办广播电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管理本市有线电视网络和闭路电视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本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负责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北京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城市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维护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组织指导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音像制品的管理。
    (六)加强对广播电视经济和经营活动的调查研究;大力培育广播电视产品市场,逐步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后勤服务性的工作转到事业单位;增强广播电视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以社会和个人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广播电视覆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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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是本市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和新闻宣传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领导和管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等事业单位,对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改革;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市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单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市与区、县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四)负责建立区、县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台的审查申报;批准区、县以下广播电视(有线电视)台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台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指配广播电视频率,规定发射功率,会同有关部门对行业无线电进行管理。
    (五)负责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管理影视制作和电视剧拍摄业务;管理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北京地区有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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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经营、影视制作、电视剧拍摄、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等许可证。
    (六)负责综合管理本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拍摄影视剧等事项。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负责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本机关的重要文件并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以及车辆、交通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市广播电视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二)总编室
    遵照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指导北京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北京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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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报社及区、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承办市广播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整理广播电视刊物、年鉴和史志。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技术处)
    研究制订本局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和无线电频率的管理;负责本系统广播电视设备维护和播出质量的管理以及技术改造的协调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科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四)外事办公室(对台事务办公室)
    归口管理本系统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之间业务往来的事宜;负责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有关人员来京访问、拍片、采访的接待工作;承办并审核本系统出访人员的有关事宜。
    (五)组宣处
    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等事项;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群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奖惩、职工福利及广播电视系统专业人员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工作。
    (七)保卫处
    全局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播出和国家秘密安全;开展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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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调查研究。
    (八)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编报本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事业性收入计划;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汇管理和设备进口的报批工作。
     (九)基建处
    负责审定报批全局基建项目和计划任务,组织审定技术方案及对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有关基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管理;负责有关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等工作。
    (十)音像管理处
    负责管理北京地区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放映活动;负
责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
管理;起草有关管理规章和条例草案;依法查处北京地区非
法批发、出售、出租和放映音像制品的行为。
    (十—)事业处
    负责协调、指导郊区区、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和业务
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设立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核、报批、审批
工作;负责有线电视(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郊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处
    负责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党风、
党纪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审计财务收支情况,维护财政纪律;受理和查处有关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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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副处级审计员1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4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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