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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4〕21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4]2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日,本市气温升高很快,干旱多风,高危森林火险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2004年4月16日20时04分,密云县冯家峪镇番字牌关门外大牛峪沟发生一起山火,过火面积0.53公顷,起火原因待查。4月17日11时30分,怀柔区碾子乡大石窑村西发生一起山火,过火面积约0.13公顷,起火原因是该村一名精神病患者烧地边引起。4月17日12时31分,延庆县四海镇大胜岭村北沟发生一起山火。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多方力量奋力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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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16时10分明火被全部扑灭。据初步勘察,过火面积20余公顷,其中林地面积约6.67公顷,起火原因是一名村民吸烟引燃杂草引起。
    分析最近发生的山火,其原因主要是村民农事用火烧荒燎地边、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林区高压电线老化打火以及人为纵火等。这些山火的发生,说明一些地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存在火险隐患和管理漏洞。鉴此,市政府要求,在当前森林防火特别紧要时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认清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从现在起到5月底,全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坚决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为加强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现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起责任。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区域管护责任制。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分工负起责任,坚决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和有林单位领导要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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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包片负责,村自为战,保证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和巡护,落实岗位责任制,严防死守,切实管住野外用火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突出查存在的问题、查责任的落实、查措施的到位、查隐患的整改。通过检查,明确重点,落实任务,坚决排除各种火险隐患。要严格护林员队伍管理,延长在岗时间,加强守护,看好山头,守住路口,不留死角。护林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防火了望塔要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昼夜了望;森林防火巡查队要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逻密度,对森林火情要早发现、早报告。要加强对农事活动和旅游人员的管理,把乱扔烟头、烧荒燎地边等作为预防和控制的重点,采取严格措施进行重点防控,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边远山区,要加强火源管理,及时制止野外违法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加强值班,科学扑救
    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工作,落实防火预案,确保指挥系统畅通。严格执行“有火必报”的要求,一有火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在组织扑救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情况,随时报告。要储备足够的森林防火物资和装备,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训练和管理,提高扑火战斗力。森林扑火一定要坚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首先扑明火。在扑火过程中,要特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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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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