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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69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世界妇女大会期间 对境外记者加强管理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6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世界妇女大会期间
对境外记者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世妇会)和非政府组织论坛将于今年8月30日至9月15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有千余名境外记者(外国和港、澳、台记者)来京采访。鉴于此次来访的境外记者人数多、情况复杂,为积极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依法对其加强管理,现根据国务院、外交部和市政府对外国记者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世妇会中国组委会关于对来访的境外记者加强管理的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世妇会和非政府组织论坛开会期间,采访世妇会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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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记者统一由大会组委会宣传动员委员会境外记者管理部接待和安排。采访内容主要是世妇会和非政府论坛会议,采访活动主要在世妇会和非政府组织论坛会址及有关场所进行。     
    二、大会期间,组委会宣传动员委员会境外记者管理部负责安排境外记者的会外采访项目。具体采访事项由境外记者管理部与被采访单位上级外事部门联系安排,并由境外记者管理部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各基层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接受境外记者采访。除宣传动员委员会境外记者管理部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定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接受境外记者电话采访(包括长途电话采访)。
    三、各有关外事部门以及接受采访的单位,在接待采访前要查验采访记者证件:境外记者持有大会组委会核发的大会记者证;外国常驻记者(驻京、驻沪)持有的外交部新闻司核发的外国常驻记者证;其他临时来华的外国记者应由中方接待单位持经外交部新闻司审批的接待任务件与市有关外事部门联系采访项目。
    四、被采访单位在接待境外记者前,应就采访内容、路线以及接待人员分工等,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外事业务强的干部负责接待。在接待工作中,我方人员要自觉维护国家尊严,遵守外事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方针,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采访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接受采访的有关情况书面向上级外事部门报告,并由外事部门统一上报市政府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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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五、对境外记者提出的民意测验、填写表格等具有社会调查性质的采访要求,各单位应予婉拒。对境外记者发送的宣传品、印刷品,接待部门应统一收存处理,发现有违禁内容的,应及时制止发送并上报外事、公安部门。记者赠送的礼品、票券,应交由外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六、凡不允许境外记者拍照的地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拍照标志。境外电视记者和摄影记者在公共场所拍摄外景,一般不加限制;拍摄天安门广场的,应事先向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申请,经同意并办手续后方可进行;自行去天安门广场正常拍摄外景的,不必阻止,但要加强管理;在广场进行非法采访或进行反华活动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公安、安全和外事部门。
    七、坚决制止境外记者或与会人员对一些敏感地区、敏感事项,如“民运分子”及其家庭住所、监狱、法庭、宗教场所以及有关民族、宗教、人权、计划生育等问题的非法采访。世妇会或非政府组织论坛的正式代表不得同时具有从事记者工作的身份,不得携带专业新闻影视器材在会区外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如发现非法采访活动,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将情况报告公安、安全、外事部门。公安等部门对其文字采访记录、录音和录像资料,可视内容暂时扣留或没收,并令其听候处理,但不要扣留照相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避免制造“现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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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如遇突发事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在单位内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拒绝境外记者入内采访,并及时上报公安、外事部门;如现场已有境外记者,应由公安干警或外事部门干部向其宣布禁止现场采访,礼貌地劝其离开;如不听劝阻,由公安干警强制其离开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在公共场所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协助公安部门迅速划定隔离区,禁止境外记者进入。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迅速拟定对外表态口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同志批准后宣布,此前不得擅自回答境外记者的提问。
    九、大会闭幕后,境外记者原则不留访,如要求参加大会安排的旅游等活动的,应由组委会行财委负责安排,活动中不安排采访。
    十、我国公民和外国留学生未经大会组委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受雇于境外记者担任会议期间采访活动的翻译或助手以及雇员。
    十一、世妇会期间境外记者的采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外事、公安、安全部门和各接待单位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大会组委会把这项工作做好。
    本通知供内部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向干部群众传达,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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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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