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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34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信息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和条件,是各级领导指挥决策的基础和依据。作为本市政务信息的重要刊物《昨日市情》创办7年来,提供了大量信息,已经成为市领导同志掌握市情、指导工作、进行决策的重要工具。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办好《昨日市情》,办公厅决定加强报送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是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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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重视不够,报送信息不及时,数量少,影响了信息的总体质量。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推动首都建设和经济发展,必须加强报送信息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报送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务求抓出实效。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收集撰写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室要把为市政府提供信息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保证完成。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二)市政府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包括重大社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中央及市领导同志来视察、检查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的重要指示。
    (四)经济运行状态;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情况。
    (六)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印发的领导同志讲话。工作总结、简报,编印的刊物等。
    三、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报送渠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信息主要通过信息网络报办公厅综合信息处。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办公厅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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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办公厅秘书处。
    (二)报送数量。每星期各区、县政府至少报送5至7条,各委、办、局至少报送3至5条,各有关单位至少报送1至3条。
    (三)报送时限。
    1.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后迅速报送落实情况和各方面反映。
    2、接到市政府交办任务后7天内和任务完成后3天内、应报送有关情况。
    3、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每月应及时保送上月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各区、县政府应在半年和年终时保送本地区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4、重大事故、灾情和突发事件、应在实践发生3小时内保送有关情况,并及时投送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原因及后果。
    5.中央及市领导同志视察、检查工作或现场办公,应在领导活动结束当天报送领导活动情况。
    (四)质量要求。信息报送前,须经领导同志审核。内容必须真实,力求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高效、灵敏、覆盖面广的信息网络是做好报送信息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各单位主管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市政府办公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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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员,负责信息的组织和报送工作,办公室应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制度,并于6月15日前将制度建设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信息处。
    五、加强对报送信息的检查与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公布收到和采用信息情况,对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报送任务或迟报、漏报重要信息造成工作损失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对在年度信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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