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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4〕34号
  2. [发布日期] 2004-06-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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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四年五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京发〔2003〕34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现就2004年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一)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关系,尽快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监事会等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四)完善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区县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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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授权经营制度,使国有资产总量增加、布局优化、质量提高。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实施国有企业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嫁接、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七)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职能,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八)改革、创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步伐,落实经营管理者用人权。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九)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外贸易等方面,同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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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十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促进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发展等政策,认真做好融资担保、企业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
  二、加快市场化进程,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二)打破分割市场的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规则。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通过试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转让业务,推动股权及产权转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
  (十五)整合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统一、高效的产权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六)改革土地供应模式,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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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制度和土地供应机制,严格控制土地协议出让,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
  (十七)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领域的市场准入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市场开放。对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部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分阶段、有步骤地搞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
  (十八)在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领域积极推进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建立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形成合理确定城市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交月票制度改革和停车收费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
  (十九)加快福利供暖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福利供暖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福利供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十)建立高效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投资与贸易的自由、便利程度,切实降低投资成本和商务成本。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公司、研发中心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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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完善外资并购的操作办法,为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创造条件,使实际利用外资稳步增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继续实施科技兴贸和出口多元化战略,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培育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
  (二十三)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增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发展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强化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努力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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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的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责任单位: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二十六)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十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
  (二十九)改变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增强行业组织自身功能,确定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管。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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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四、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
  (三十一)认真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集体占地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促进集体土地集约利用。严格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土地开发复垦,确保本市耕地占补平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三十二)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界定土地征用范围,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土地征用程序,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等因素,综合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征地农民转非安置力度,将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社会就业渠道。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三十三)按照农民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城市化进程中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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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集体资产的处置办法,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四)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现有宅基地和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三十五)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十六)财政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市区两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三十七)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按照“政府补贴一点、集体经济组织拿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八)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九)加快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郊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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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加快郊区道路交通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相互衔接的城乡一体化的路网体系。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一)加快市级工业开发区和卫星城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十二)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卫星城进行中等城市建设的试点。重点抓好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建设,形成协调统一的城市化梯度分布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农委
  五、加快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十三)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增长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有效控制失业率。完善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建设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再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城乡就业统筹力度,将郊区农村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纳入全市统计指标和监测范围。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十四)建设面向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城镇和农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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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服务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十五)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针对低保家庭的实际困难,实行分类、分层次救助。对困难群体面临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提供专项救助。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形成有利于引导、促进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主动就业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四十六)加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改革,逐步实现征缴“五险合一、一单托收”。进一步扩大补充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帮扶力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四十七)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国家公务员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国家公务员薪酬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六、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十八)全面推进“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集成首都科技资源,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强科技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与企业。积极推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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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人事局
  (四十九)进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平台,健全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支持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五十)进一步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市有关部门的改革试点工作可率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成有利于制度、组织、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台。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五十一)加大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创新高等教育体制,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加强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素质和增强就业能力。调整教育投入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由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师资培养转移,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地区。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十二)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全社会办教育的格局。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强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大民办高职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比重。有步骤地放开以海外留学、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为主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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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市场,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五十三)大力扶持文化公益事业,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开市场,培育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按照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发展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基地,提高首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推动首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十四)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首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十五)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开展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逐步开放竞争性医疗服务市场,加快办医主体多元化步伐。通过资产重组,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兼并中小医院。进行组建医院联合体、医院集团或医院管理公司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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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004年工作目标。涉及几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列在第一位的单位牵头,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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