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京政办发9号
京政办发[198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80)京卫药字第7号《关于对献血营养费作适当调整的请示报告》已经白介夫副市长批示同意。即每献血一百毫升发营养费十五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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