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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3〕57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1983年京政办发57号

京政办发[1983]57号

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四月三十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计划委员会综合整理的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会议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于五月三日至七日召开了市工交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工交会议的要求。同时对北京市一九八三年地方基本建设的规模和国家要求确保的重点建设项目逐个进行了检查。

  一、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问题

  北京地方项目的建设规模,历年都是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从严掌握的,执行结果没有突破国家安排的投资指标。国务院〔1982〕153号文件下达后,我市组织了计委、建委、经委、财政局、建设银行、人民银行和统计局等单位,共同对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项目逐项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新开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反复进行了核实。

  一九八三年地方基本建设投资指标,国家年初下达我市十一亿八千五百万元,其中国家预算投资四亿一千五百万元,利用外资八千万元,银行贷款五千二百万元,地方自筹六亿三千八百万元。目前已经安排的项目投资为十二亿二千万元,超过国家控制数三千多万元。这是因为中央部门历年专项安排的工程和为住宅配套的市政、商业服务、学校等中央和地方集资建设的项目还有一部分续建收尾工程,非安排不可,而国家没有下达基建指标,我们只得暂列在地方自筹投资内。此事已向国家计委申请追加投资指标。

  这样安排,还有几个问题:

  1、国务院批准每年给我市财政补贴二亿元和工商利润留成二亿元,共四亿元,用于首都城市建设和住宅、文教卫生、公安政法等的建设,我们原来已安排了项目,但国家下达的建设投资指标中只安排了三亿元,尚差一亿元。

  2、经中央批准,一九八二年底财政部专项安排我市落实私房政策建房资金一亿四千万元,计划建房八十万平方米,但国家未安排基建指标。

  3、前两年安排的军队退休干部建房,地铁一、二期工程结尾以及其他一些专项结转资金,共计约一亿元左右,需要继续建设,国家最近只下达我市军队退休干部用房指标六千八百万元,其余没有安排基建指标。

  以上基本建设指标,我们根据今年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已向国家计委提出申请,希望国家计委在调整建设投资指标时予以安排。

  二、关于保证重点建设的问题

  一九八三年国家安排北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共八项,即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图书馆、彩色电视发射中心、国际电信局、东单电话局、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711工程)、北京化纤厂和东方化工厂,建筑面积共六十万平方米。目前已经开工的有中日友好医院、东单电话局、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北京化纤厂和东方化工厂等五项;北京图书馆、彩色电视发射中心、国际电信局正在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将陆续开工。

  中日友好医院,总面积九万平方米。现已开工八万多平方米。年底以前土建工程可以基本搞完,明年六月可全部竣工。

  东单电话局,面积二万六千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主机楼基础工程,计划一九八五年建成投产。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面积二万八千平方米。其中两项主要工程,“50”工程正在做基础,“51”工程尚在设计。

  北京化纤厂,总面积二十万平方米。已竣工十四万平方米,今年四月短丝部分已投产;长丝车间正在做基础图,预计四季度可以开工。

  东方化工厂,总面积十二万五千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土建已完,正在安装设备,全部工程计划于一九八四年竣工。

  北京图书馆,总面积十六万平方米,征地已结束,设计图纸完成了百分之八十,但地下管网施工图九月才能出齐,锅炉房六月可开工,主体工程九月开工。

  彩色电视发射中心,面积十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抓紧进行居民拆迁和地上物的处理,预计五月底即可开工。

  国际电信局。面积一万三千平方米,正在抓紧设计,八月份出主机楼基础图,争取四季度开工。

  此外,通讯卫星地面接收站(331工程)、科学院一○九厂、半导体研究所和京秦铁路北京段等重点工程正在抓紧建设,预计卫星接收站一期工程八月底可竣工,半导体研究所年内可以部分建成,一○九厂和京秦铁路一九八四年全部建成。

  目前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问题是征地、拆迁进度较慢,有些工程设计也跟不上,市政配套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一定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保证这些重点工程的进度,使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三、关于利改税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在国营企业中全面实行利改税的精神,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这项重大措施完全符合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参照前一阶段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在市工交工作会议上,对全面推广利改税的问题反复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安排:

  1、首钢仍按中央批准的办法,实行“利润递增包干”,暂不变动。

  2、目前正在试点的十个“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企业,仍按原来的规定继续试点,总结经验,一九八四年根据情况再研究改进办法。小企业原来已经放开的,仍按原办法执行。

  3、其余绝大多数企业,将根据中央关于利改税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行利改税办法。现正组织企业主管各局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核定企业利润基数,研究确定税后利润的分配办法,力争尽快落实到基层。

  在实行利改税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调动各主管局的积极性,拟给企业主管局留出一定的机动资金,便于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进行调剂,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扶植重点,调节发展,体现对企业“一要搞活,二要加压”的要求。实行利改税的企业,要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制,继续学习首钢的管理经验。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奋斗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结合改革工资奖励制度,搞好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制度,克服平均主义。对于整顿后验收合格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实行内部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承包制,以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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