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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
〔1995〕
1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2
[有效性]
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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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口岸办)。
一、主要职责
市政府口岸办是市政府管理全市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口岸规划;制订二类口岸的基本建设及人员编制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和验收;负责本市一类口岸开设、关闭的审核、报批工作,并参与验收工作;负责二类口岸开设、关闭的审理工作,并组织对二类口岸的验收工作。
(三)协调平衡本市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负责制订出入港澳地区直通车辆年度指标的分配方案,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处理口岸各有关单位之间的争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仲裁。
(五)参与口岸区域经济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口岸地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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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口岸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七)协调口岸所在区、县的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与口岸管理直接有关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口岸各单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行为。
(八)负责组织对口岸各管理部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口岸综合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出入境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参与首都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口岸办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和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劳动及后勤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并组织对本市口岸工作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制口岸规划并负责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订有关制度;承办平衡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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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统筹各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航空港一处
负责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口岸的规划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首都国际机场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参与首都国际机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航空港二处
组织实施首都机场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首都机场地区涉外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有关单位和领导人出入境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陆港一处
负责北京丰台货运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平衡北京地区铁路口岸外贸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北京西南口岸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口岸区域经济的规划、开发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口岸地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陆港二处
负责北京朝阳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平衡北京地区公路口岸外贸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北京东南口岸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港澳地区直通车辆指标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口岸办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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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6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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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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