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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33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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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合并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主要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坚持全市房屋、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的原则,加强调控、依法管理,为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一、职能转变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市房地局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及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建立、培育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为重点,规范市场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调控能力;加强全市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土地的水平;加强土地调控,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为城市建设积累资金,为居民生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
    二、主要职责
    市房地局是市政府统一管理本市房屋、土地、城乡地政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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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全市房屋、土地资源、资产的工作;负责房屋权属及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依法调解房屋、土地权属纠纷。
    (二)贯彻国家有关房屋土地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市有关房屋、土地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执行和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的征用、划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房屋使用、修缮及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监察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住宅锅炉供暖及供暖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地局设2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同时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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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处、工会、团委(青年工作部)。
    (一) 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避暑、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外事工作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起草房屋土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房地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并指导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计财处
    负责本系统基建、技改项目审批工作,以及节能、环保、人防、物价管理、统计、财务等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本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房屋土地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并管理直属企业单位的科技、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全市住宅锅炉供暖及供暖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土地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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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制定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城镇划拨用地及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土地的管理工作。
    (九)征地管理处
    负责编制年度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及建设用地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土地出让管理处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    
    (十一)土地监察处
    负责对城乡土地使用的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用地行为。
    (十二)拆迁管理处
    负责城镇房屋的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房屋拆迁工作。
    (十三)房地权属管理处
    负责房屋土地权属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房屋土地权属工作。
    (十四)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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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中介服务、咨询服务以及拍卖、抵押、买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五)房政处(住房制度改革处)
    负责城镇房屋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组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交换市场。
    (十六)物业管理处(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城镇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参与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十七)房屋修缮管理处
    负责城镇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安全普查、修缮及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房屋修缮的技术标准;负责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参与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八)施工管理处
    负责直属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十九)劳动处
    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务就业、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十)企业管理处
    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十一)审计处
    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资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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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外经外贸处
    负责直属单位合资、合作企业的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直属单位吸引外商投资、劳务输出等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二十三)保卫处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老干部处、工会、团委(青年工作部)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房地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71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31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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