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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42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物价局 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通报

 

 
京政办发[1995]4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物价局
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1995年5月20日晚;市物价局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致使紧急公文无法送达,造成极不好的影响。这一问题的发生,暴露了市物价局值班工作存在着严重漏洞,反映了该局领导同志忽视值班工作,岗位责任不落实。对此,市政府领导同志非常重视,明确指示要抓住不放,查清问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市物价局召开大会,对全局干部进行教育,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作了严肃处理,并向市政府作出了检查。为严肃纪律,市政府决定对市物价局通报批评。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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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对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放在首位,努力做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值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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