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水利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水利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本市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加强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工程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把人、财、物的具体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属于企业的权利下方给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的国家水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本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主管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并协调其管理范围内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本市水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对水工程建设和重点水工程的防洪安全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地表水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跨流域引水工作。
(四)主管本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小水电和水土保持工作。
(五)负责本市水文工作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质监测、评价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主管本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队伍的组织建设。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15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同时,设宣传处、工会、团委、纪律检查组(监察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对深化水利改革、水利行业发展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方案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三)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及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局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并检查使用情况。
(五)审计处
负责对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水政法规处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的法规;研究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水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承办市水利局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协调区、县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七)水资源水工程管理处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并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工程管理、调度运用和绿化美化及林木管理;负责重点水工程防洪安全的行业管理;协调管理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八)郊区水利处
负责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小水电的重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
(九)基本建设处
负责水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水工程基建工程施工方案、施工预算的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负责编制本系统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以及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经贸处
负责本系统对内对外的经贸合作工作;组织水利方面大中型经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区、县水利部门综合经营工作。
(十二)企业处
负责指导直属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直属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安全保卫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全局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及统战、侨务、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五)老干部处
主管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本机关宣传处、工会、团委、纪律检查组(监察处)的职责,按有关规定核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为1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专职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29名转为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