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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49号
  2. [发布日期] 2006-08-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 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
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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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2006年行动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六年六月)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是促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能增效、开源扩能、循环集约、完善体系”的总体思路,以“实施八大工程、夯实三项基础、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任务,探索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从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建立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政策、信息和市场环境。
  二、实施八大工程
  (一)政府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编制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五年计划;全面完成54家政府机构计量改造和节能诊断;完成10家政府机构试点单位的节能改造;开展区县政府机关能耗调查,提出区县政府机构节能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加强定额考核管理。
  2006年,将行为节能扩大到18个区县政府机关,达到市、区县两级政府机关节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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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大型公建节能推广工程。
  编制大型公建节能改造五年计划;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选择30家大型宾馆饭店进行节能诊断试点;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大型公建用能配额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建筑用能总量控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行新机制。
  2006年大型宾馆饭店实现节能10%。
  (三)工业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工程。
  编制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工程五年计划;以石化、建材、电力、供热等行业及部分大型公建为重点,选取全市100家重点高耗能单位,定期公布其能耗指标,通过检查、交流、通报等方式,对其节能进行跟踪与指导;全面推行高耗能企业用能在线监测;实现1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10家企业技术改造,将节能审计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建立清洁生产项目预备库,启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努力突破资源节约的技术瓶颈,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北京水泥厂窑炉尾气余热发电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再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制订高耗能设备和产品的用能定额标准,运用经济杠杆实行超定额用能加价收费;启动重点用能企业按国家标准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鼓励重点高耗能企业开展测量体系评价认证工作。
  2006年石化、建材、电力、供热等高耗能行业实现节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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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绿色照明工程。
  编制绿色照明工程五年计划;完成全市远郊区县的975所中小学绿色照明工程,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绿色照明;选择赵登禹路、安立路为试点,实施节能新光源路灯工程;开展市及区县政府机构绿色照明工程的前期调研;建立绿色照明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证、评审、推广体系,拟订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办法、绿色照明检查监测实施办法。
  (五)节能新技术推广工程。
  加大节能产品评审力度,贯彻执行《节能产品指导目录》。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使节电、节煤、节气、节油取得实质性突破。
  节电方面,继续推行峰谷电价政策,安装2万块商用分时电表;研究相关政策,推广应用蓄冷空调,鼓励应用节能型家用电器和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
  节煤方面,推广生物质型煤燃烧技术,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选择10处试点,年内完成新增、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组织实施中南海两侧部分地区电采暖改造工程,抓紧研制生物质型煤户用炉具,推动以生物质型煤替代平房地区传统燃煤。
  节气方面,选择100台燃气锅炉实施气候补偿、烟气余热回收等改造,全市液化石油气罐分批加装残液助燃器。
  节油方面,完成50辆混合动力公交汽车示范工程,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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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
  (六)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
  2006年在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示范项目建设上要取得实质性突破。
  积极支持奥运场馆利用可再生能源;完成10家结合“平改坡”工程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试点工程;结合新村建设,在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选择10个试点新村,实施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试点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成型燃烧技术,以怀柔区、延庆县为试点,年内完成百村万户推广计划;研究制订固化成型、秸秆气化、沼气利用、焚烧发电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收集、储运、加工、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和服务体系;确保5万千瓦风电项目年内开工;制订热泵技术利用的鼓励政策,力争新增热泵利用面积500万平方米;在医院、宾馆等单位开展分布式能源系统试点工程。
  (七)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规范、整顿现有集散市场,以企业化运作代替摊群市场为主的运作模式,加强再生回收体系建设;2006年年底基本建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旧轮胎翻新、废轮胎再利用、废塑料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及煤矸石、尾矿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南宫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阿苏卫和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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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综合处理厂等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试点推广。
  2006年,城近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本着“村收集,镇运输,区(县)处理”的原则,加大远郊区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使远郊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循环经济试点方面,组织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20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并支持其发展循环经济;对部分产业园区进行生态化建设基础调研,以石油化工新材料基地、德青源农业园为试点,支持试点园区内建立能源、水资源梯级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探索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海淀区、延庆县等为试点,根据区域资源条件、经济条件、产业结构,制订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
  (八)水资源及土地资源节约工程。
  节水方面,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普及家庭节水器具,城近郊区普及率达到80%,远郊区县达到75%;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建设2万公顷节水农田;发展再生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年增加利用再生水8000万立方米;进行雨水利用,实行少排多蓄,完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50公里;加快北小河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市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0%,郊区建成6座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清河中水厂,建设中水管线80公里;全面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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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再生水利用,全年再生水利用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6%,其中工业再生水利用稳定在1亿立方米,农业再生水利用扩大到2亿立方米。
  2006年万元GDP水耗力争降低5%,规模以上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
  节地方面,严把土地供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控增量建设用地,鼓励新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适度集中;突破单一用于农用地开发整理的模式,建立农用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并重的新格局;制订完善部分行业集约用地标准,对现行各类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订,严格按照用地定额标准供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培育、发展土地市场,突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收购储备,增加城市土地开发的后备资源。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六个保障体系
  (一)夯实三项基础。
  1开展北京市能源利用状况调查。摸清全市能源消费情况,完善能源统计指标,理顺统计渠道。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全社会能源调查制度,研究制订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能耗监测制度。加强能源供应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
  2加强分类计量体系建设。拟订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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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类计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计量信息化建设。
  3建立能耗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全市能耗监测,建立市及区县的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逐步实现全市能源消耗的网格化管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在线监测,建设信息、咨询、服务、推广、数据收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
  (二)完善六个保障体系。
  1法规政策体系。做好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前期工作;出台《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洁生产项目资金使用细则;公布并实施本市节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规划等;研究制订发展热泵系统、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和蓄冷空调项目补贴办法;加大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投入;推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研究对节能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和淘汰高耗能设备、大宗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给予支持等问题。
  2指标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本市行业及产品能耗系列标准;从节能监测、能耗限额、技术通则等方面,研究制订公共建筑供暖空调节能监测标准,直燃机、中央空调系统机(泵)节能监测标准等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体系;研究提出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超前实施家用电器高能效标准可行性报告,提高家用电器准入门槛。
  3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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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研究提出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建设的具体意见;发挥节能监督作用,依法对浪费能源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节约能源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4评估评价体系。出台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规范新建项目合理用能设计。
  5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节能医生”的作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诊断评价机制;制订节能服务机构选聘确定办法,培育规范的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6宣传教育体系。依托节能、节水宣传周,采取贯穿全年、广泛的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节约的氛围;编写印发资源节约系列读本;加强对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节能之星”评选活动,并将获准使用不同等级“节能之星”标识的产品、建筑物、企业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引导、鼓励社会生产、消费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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