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型肺炎防疫工作,关系首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关系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研究制订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教育行政、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考试、阅卷、录取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选择通风和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考试的工作场所。努力减少考场、阅卷点和招生现场的人员密度,并留出一定数量的备用场所。要在相关地方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 三、加强招生考试期间的卫生消毒工作。考试、阅卷、录取工作每天开始前和结束后,都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对现场及专用车辆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阅卷前,要对考生答卷进行消毒。 四、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和非典型肺炎排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凡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对有接触史但无症状的考生及考试期间发现有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隔离考场,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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