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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3〕36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北京市路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路政局(简称市路政局)。市路政局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市道路(含公路,下同)、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国道、市道、县道公路的行业管理及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能。

  2.原北京市公路局承担的公路建设、管理、维修养护等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

  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方面的职能。

  4、原由企业承担的对损坏路面及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等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路政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关于本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方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路政方面的决策职能由市交通委负责。

  2.为加强协调,提高行政效率,有关城区占用道路设置广告、指路牌、集体作业以及道路施工,城区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和门坡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主办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路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路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拟定本市道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市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养路费征稽、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桥梁、轨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公路建设、维修养护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参与有关防灾救灾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路政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党委办公室、纪委。

  (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对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负责路政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研究拟定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道路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内的项目概(预)算批复、决算审核;负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路政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道路建设处

  负责道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道路工程的验收工作;依法负责道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道路两侧停车位的设置进行规划;负责起草经营性停车设施的建设标准。

  (五)轨道建设处

  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道路养护处

  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养护处

  负责本市公路维修养护的管理;负责公路维修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公路维修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负责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绿化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

  (八)道路管理处

  负责本市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挖掘、占用公路,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的核准;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的核准;负责对超限车辆、履带式车辆行驶道路的核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占用道路设置广告、指路牌、集体作业以及道路施工进行核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区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和门坡等事宜进行核准;负责依法对损害路产、路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铁路道口安全处

  贯彻执行有关铁道口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区县加强对铁路道口的监管工作;参与铁路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铁路道口安全设施方案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

  (十)科技安全处

  负责编制本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道路、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和道路维修养护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道路、轨道交通建设、维修养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道路、桥梁、轨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

  (十一)财务处

  负责道路建设、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使用及交通规费收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交通规费票证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的汇总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路政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路政局机关人员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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