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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3〕35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3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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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组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12号),设置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简称市运输局),挂北京市地方海事局(简称市海事局)牌子。市运输局(市海事局)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水上安全监督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交通局承担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职能。
    2.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承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职能。
    3.原北京市运输指挥部承担的货物托运业、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和超大型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市运输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关于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方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决策职能由市交通委负责。
    2.为加强协调,提高行政效率,有关停车设施、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设置等行政管理职能,按照主办部门负责制的原则,由市运输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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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
    (七)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铁路专用线共用、公路铁路联运的管理。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交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运输局设15个职能处室和党委办公室、纪委。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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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和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对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监督检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检查站的设置和调整的审核工作。
    (三)运输协调处(联运管理处)
    负责本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超大型货物及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包装托运等联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包装托运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起草铁路专用线共用、包装托运等联运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
    (四)公共交通管理处
    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小公共汽车及市内长途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审批本市公共电汽车、市内长途客运(含小公共汽车客运)营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市内长途客运(含小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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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客运车辆更新的核准工作。
    (五)出租汽车管理处
    负责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起草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汽车租赁管理处
    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起草汽车租赁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旅游车管理处
    负责本市旅游汽车和三轮车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汽车经营许可和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起草旅游汽车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水路运输管理处(水上安全监督办公室)
    负责本市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水路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以及海运船舶、代理公司、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经营资质审核;负责旅游船舶检验,核发机动船驾驶证件;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九)省际客运管理处
    负责本市省际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省际客运经营许可及线路、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省际客运车辆更新的核准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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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起草省际客运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货物运输管理处
    负责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营业性化学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审批;负责省际道路货物零担线路、运力投放的审批;负责起草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汽车维修管理处
    负责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审批;负责本市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汽车维修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二)科技安全处
    研究起草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停车设施管理处
    负责本市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停车设施经营行为规范;负责停车经营者的资质管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停车设施严格按使用性质经营。
    (十四)财务处
    负责草拟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的汇总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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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4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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