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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15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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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侨办)。
    一、主要职责
    市政府侨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京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检查市属单位的侨务部门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并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回京安置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在京眷属的工作。
   (四)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批或协助市政府办理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的工作,并对受赠单位使用受赠物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本市侨属企业的有关工作。
    (六)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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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做好本市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
    (八)负责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来京探亲、旅游和进行经济、科技交流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邀来京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办设6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保密、档案、人事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国内处
    负责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京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回京安置、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华侨和港澳同胞在京眷属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三)对外联络处
    开展对国外及港澳地区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报送有关侨情资料;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团体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来京接待工作;负责北京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北京市中侨旅行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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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外经济贸易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华侨和外籍华人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以及华侨捐赠、侨属企业等工作,并对侨资企业进行确认和年检;负责北京市侨资企业协会和北京市发展侨务事业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五)对外宣传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对侨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向海外侨胞介绍和宣传北京市情、经济、科技、文化、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等情况。
    (六)行政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财务、基建、房产、车辆、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侨办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按有关规定,机关工勤人员3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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