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0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市信访办)。市信访办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本市信访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中“市长信箱”的管理工作,交给市信访办。
(二)将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交给市信访办。
(三)将原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征集和处理人民建议的职能,交给市信访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信访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办理群众给市长的电话;承办“市长信箱”中的有关事宜。
(二)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话以及“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讨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三)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推动基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四)负责向区、县及市属相关单位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有争议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五)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六)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征集、处理公民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城市管理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办设7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人事、教育工作及老干部工作;协调、推动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维护、开发信访计算机关系统和网站,保障信访渠道畅通。
(二)来信办理处
负责受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信;负责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办理“市长信箱”有关工作,并将群众通过来信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基层信访部门交办来信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办理来信业务工作;负责接听群众查信电话,解答相关事宜。
(三)来访接待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市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向基层信访部门交办群众来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指导检查基层信访部门接待来访情况。
(四)电话受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电话值班室)
负责接听、处理群众给市长的电话,并综合每日情况,向市领导同志报告《市长电话要情》;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电话事项;分析排查、协调处理重要问题,向电话网络单位交办群众电话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指导、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便民电话中心。
(五)综合调研处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起草信访工作方面的有关材料和文件;组织全市信访班干部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区县、局、总公司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等制度;负责《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的宣传及编辑、发行《北京信访》刊物。
(六)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
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新时期重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形势,提供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研究提出重要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方案,并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调处方案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报告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话对市委、市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征集、处理公民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城市管理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信访办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