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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61号
  2. [发布日期] 2005-12-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 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6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
专用频率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信息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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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信息办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公安局  民航华北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确保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使用是保障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保护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严肃审查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人员,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使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北京地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使用的安全性,为北京地区民用航空创造了较好的无线电波秩序。但北京地区无线电波秩序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首都机场仍然受到各类干扰,影响了北京地区民用航空飞行安全。
    为继续做好北京地区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确保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为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提供良好保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在专项整顿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的具体规定,建立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将加强干扰预防与审查相结合,提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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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长期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民用航空安全。
    二、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信息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组成的北京市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市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相关工作。具体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局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干扰投诉的审查、相关设台(站)单位的检查以及其他涉及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的工作;民航华北管理局加强对本系统无线电台(站)管理,定期对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自纠;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要提高社会各界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维护无线电波秩序的自觉性,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严格管理,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要建立和落实责任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相关设台(站)单位的管理,督促各设台(站)单位进行自身监督检查。根据长期开展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的需要,制订本市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干扰投诉与审查的预案或应急处理办法;建立干扰投诉、审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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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准确的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资料和台站等相关数据库。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相互通报、交换有关民用航空导航与通信的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各自的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安全工作。
    要对各设台(站)单位相关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查,督促设台(站)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安全使用,维护北京地区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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