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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29号
  2. [发布日期] 2005-07-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 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2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
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
    为应对2005年夏季用电高峰,确保首都电力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电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
    (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作为电网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保证电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消除电网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
 


 - 1 -  


 

 
 
   (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要立即成立电网安全隐患整治小组,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消除电网设备老旧类安全隐患。从2005年6月起,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解决急需消除类电网安全隐患;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解决抓紧改造类电网安全隐患;“十一五”规划期间逐步解决制约发展类电网安全隐患。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计划、项目及资金计划,6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每月向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情况。
    (三)北京电力公司要根据用电用户的重要等级,研究配备自备电源的原则和标准,提出重要用户名单,7月底前报市政府。
    (四)北京电力公司要对本市配网资产的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分析,提出存量资产的移交、划拨方案和增量资产的建设、运行、管理意见,7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各区县政府
    要立即成立专项整治小组,重点解决278处线下电网安全隐患,制定年度整改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7月初上报市政府。由北京电力公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隐患所在地区和隐患类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整治工作,并每月向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情况。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
 
 - 2 -  
 

 
 
   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就北京电网安全情况、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起草报告,以市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名义联合上报国务院。
    抓紧研究新建居民住宅征收配套供电设施费用的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
    四、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对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五、市规划委
    配合电力企业对重要变电站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抓紧协调解决西苑、南泥沟等变电站的站址问题。
    六、市建委
    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建设施工管理保护地下管线、设施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1〕792号),规范施工管理,加强对涉及电网安全的施工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减少外力施工对电网安全的影响。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通信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进行安全整治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精神,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切实解决电力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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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市林业局
    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解决危及电网安全树线矛盾问题的意见》(京林发〔2003〕50号),解决危及电网安全的树线矛盾问题。
    九、市编办
    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力量的意见。
    十、市政府法制办
    抓紧进行修订完善本市电力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城管执法局
    加强巡查,依法大力查处影响本市电网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市园林局、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北京电网安全隐患,制订整改工作日程表,认真做好应对供电危机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首都正常的电力供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督查。



 
 - 4 -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 5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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