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47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市体改委)。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市体改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

  市体改委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综合规划,政策协调,调查研究,试点指导的原则,加强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加强研究制订政策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职能;加强组织本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职能;加强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宣传教育的职能;加强对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综合改革和单项改革进行协调、衔接和配套的职能。逐步下放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审批权。

  二、主要职责

  市体改委是市政府综合管理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本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订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制订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参与制订有关部门专项改革方案。

  (二)协调解决本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检查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协调部门、行业、企业进行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体制改革,理顺产权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流通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快市场的培育与建设。

  (六)协调组织对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和对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指导工作;负责本市股份合作制实施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本市农村经济体制配套改革,负责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县级综合改革。

  (八)参与起草有关综合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改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保卫、人事、外事、劳资、财务、干部培训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同外省市及国外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合作交流工作。

  (二)综合处

  参与制订综合部门体制改革方案及开发区、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负责对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和对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监管工作;组织经济形势分析,对本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生产体制处

  负责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政策,组织制订企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研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研究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政策;参与研究和推进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工业、建筑业和市政管理系统的体制改革。

  (四)流通体制处

  负责规划和协调商业、物资、外贸、旅游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流通企业的企业制度改革;研究和推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参与有关市场调控措施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的研究。

  (五)农村经济体制处

  协调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及衔接;研究指导农林系统经济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协调指导农村供销社和乡镇企业的企业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六)合作经济处

  负责股份合作制的政策研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

  (七)信息处

  负责收集、编辑、刊发有关经济体制改革信息;负责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企业制度改革。

  (八)研究室

  组织研究并起草中长期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和制订社会保障、住房、土地管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组织对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理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改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按有关规定,工勤人员6名转为事业编制。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