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165元、厅(局)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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