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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3〕63号
  2. [发布日期] 2003-11-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在市场机制主导下,依靠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发展起来的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作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批复后,中关村科技园区又一次快速发展,实现了“三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知识经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初见端倪,“中关村”成为首都知识经济的“龙头”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引起了世界关注。

  当前,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了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新的发展阶段。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进行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在继续加快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培育和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投融资体系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进一步开辟企业家参与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渠道、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从而为推动首都知识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和“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维护和优化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法规、政策、制度和科技创新的平台,切实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使园区管理体制具有“决策民主科学、执行统一高效、监督全面有力”的鲜明特色和创新活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原则。

  坚持权责明确、管理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改进相应的工作方式与机制;适应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多园”和开放式管理与发展的格局。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参谋和决策支持机构。在专业园和产业基地设立由入驻企业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决策和管理要充分听取各类协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的重心下移。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健翔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对本园实行集中、高效的管理;同时接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的工作指导。明确市政府职能部门、各园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在园区发展建设方面的职责。

  进一步发挥区政府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将部分规划、建设、计划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市级管理和执行权下放给各园所在地的区级工作部门;中关村管委会将现承担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和工会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移交给海淀区,将应由海淀区政府管理或协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规划、建设等事项移交给海淀区,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

  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撤销现有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重大工程和产业化推进等四个协调小组;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关村管委会合并;中关村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其党的工作由市委管理。要把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全市协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改革的试点。在进一步做好规范工作的同时,逐步将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性事务交给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提高行政效率,共同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快速发展。各园所在地的区级领导机关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硬环境建设和软环境建设。建立对决策和执行的评估和监督机制,重点是对各园的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政策法规的落实及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根据园区发展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需要,充实、扩大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工程院等单位领导同志进入领导小组。改革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关村管委会主要通过调研、规划、协调、督办、服务等方式,实现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宏观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园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本园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由若干咨询委员组成。咨询委员主体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其人选不少于咨询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咨询委员包括园区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其他企业的代表,约占咨询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咨询委员主要由协会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分布进行民主推选,中关村管委会也可以根据情况特邀企业家咨询委员。咨询委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当选的咨询委员选举产生。具体的产生办法和工作规则等由中关村管委会商园区各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

  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园区规划、建设、改革和发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加快园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与报告,监督有关园区发展改革的各项决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执行副主任委员作为企业家代表进入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参与园区重大事项决策。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职责

  (一)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市长、科技部部长、教育部部长、有关副市长,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证监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领导同志,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执行副主任委员组成。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和决定园区建设发展、制度创新的重大事项。

  (二)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关村管委会合并。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管副市长,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司局的领导,以及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北京证管办、中关村管委会、各园所在地的区政府或上级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听取和讨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组织、协调推进园区有关制度创新、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 

  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园区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起草园区相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草案;参与组织编制园区有关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投融资、人才资源、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数字园区建设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宣传、联络和留学人员创业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各园的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和联系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及园区内各类协会组织的具体工作。

  (三)各园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的领导下,对本园实行集中、高效的管理,并接受相关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监督。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专门管理机构,由海淀区政府领导。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和工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园、中关村科技园区健翔园的现行领导和管理体制不变。

  各园专门管理机构在园区建设和发展方面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本园的基本建设;负责本园的产业化、招商引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市场监管、一站式办公等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授权,负责本园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登记、认定、复核、统计等管理工作;受理投诉;按规定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负责与专业园、产业基地的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联系。

  (四)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方面,市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商务、工商、财政、税务、统计、信息化、知识产权、版权、市政、交通、人事、工业促进、金融、证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指导并监督各园所在地的区级机构和各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执行情况。

  (五)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纪检监察的派驻机构负责对中关村管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市、区两级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园区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关村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对各园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及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有关领导任职的调整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市长、科技部部长、教育部部长兼任。主管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中关村管委会主任。

  中关村管委会与海淀区的领导之间不再交叉任职;中关村管委会不再设兼职第一副主任、兼职副主任和兼职委员。

  六、关于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周密安排布置,认真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组建、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和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的调整、以及海淀园专门管理机构的组建等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改革,保证工作衔接、连续和协调。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组织实施,于200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专业园和产业基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由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上级单位及各园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入驻企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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