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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81〕44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地下铁道战备人防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发[1981]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地下铁道战备人防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人防办公室,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41号文件和北京地铁一期工程验收交接委员会《北京地下铁道第一期工程验收交接总报告书》的精神
    为确保地下铁道战备人防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保证军事上的需要现将战备人防设施维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地下铁道公司设立战备人防办公室,作为公司主管战备人防工作的常设习职能部门,接受北京市人防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定员八至十人 ,负责组织实旅战备人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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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改选落实战备计划、方案等项工作。战备人防办公室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战备制度落实,保证设备完好,能够随时使用。
    公司所属各业务科、室、段及所属单位,在战备人防工作方面都要接受战备人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要有领导干部分管这项工作。加强领导。
    二、战备人防设施的维修管理,要专职、兼职相结合,以专为主。战备人防设施较多,维修任务较大的段,要设立战备人防设施的专业维修队;不设专业维修队的段,要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要对平时运营与战备人防共用的设施,  可指定兼职人员维修管理。维脸人员要相对稳定,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加强专业技术训练,不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确保设施完好,达到战备使用要。
    三,战备人防设施养护维修养,要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专项拨给地下铁道公司战备人防办公室掌握使用,财务部门建专账管理,专项决算,当年结存经费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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