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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18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政办发[2000]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良好,但值得注意的是,进入3月份,连续发生多起重大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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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细、抓实。要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到人、管理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三、立即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要做到查思想、查制度、查责任、查措施、查隐患。检查的重点,一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危害性较大,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场所;二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旅游景点;三是加强对无主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堵塞漏洞。检查工作要邀请专家参加,加强技术检查,注意发现事故苗头、立足于消除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解决。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无防范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任到人,加强监控,严防死守。要抓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方案、人员、资金、进度“四落实”。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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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瞒报、漏报事故的企业,要从严查处。对因官僚主义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五、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广大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各企业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救技能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特别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抓好对雇用外地民工单位的管理,做到谁用工、谁负责,坚决纠正和制止只为赚钱而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做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
    六、按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大关闭“五小”的力度。对不符合首都产业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小煤窑、小水泥、小玻璃等“五小”企业必须坚决关、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七、加强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的职能。目前政府机构正在进行改革,有关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继续加强领导,重视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保证安全监察力量,各司其责,做到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继续抓紧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市属机构,要将以上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经委,由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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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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