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17号
  2. [发布日期] 2005-04-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随着首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瓶颈约束逐渐增强。2005年,本市受电力负荷高速增长和新增电力资源严重匮乏的双重压力,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应对夏季用电高峰,有效缓解供需矛盾,本市今年将继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行政、经济、技术手段相结合,应急调控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增加资源供给和创建节约型城市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制定各项平衡对策,保证首都用电需求。

  二、工作措施

  按照“总量平衡、多措并举、有序管理、倡导节约”的原则制定系列化调控措施,结合电力供需形势逐级投入使用,并优先采取预控措施。

  (一)预控措施。

  1。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低谷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整体出台、分步实施电价结构性调整政策,采取调整电力峰谷时段、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推出尖峰电价、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四项措施,引导企业在负荷低谷期间用电,减少高峰负荷。

  2。高温分批休假,减少集中用电。2005年7月18日至8月14日夏季高温期间,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应当按照供电企业高温避峰用电的要求,统筹安排职工进行为期一周的停工休息,避开高峰用电生产。

  3。实行轮流周休,均衡生产用电。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除应当按照供电企业高温避峰用电要求,安排职工停工休息外,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和供电安排,安排职工轮流周休。

  4。统筹设备检修时间,错开用电高峰。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和地区负荷特点,对具备300千瓦及以上用电设备的大企业、大用户,在200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集中统筹安排设备检修,减少大负荷期间用电。

  5。调高空调温度,做好节约用电。200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空调温度要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二)应急措施。

  采取上述预控措施后,若短时间内仍存在电力缺口,由供电企业按照工作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执行第一套企业避峰用电方案。安排一定数量的大用户参加避峰用电,由供电企业负责提前1天通知用户。

  2。启动第一轮次负控方案。供电企业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第一批企业次要用电负荷。

  (三)紧急措施。

  采取应急措施后仍不能平衡电力负荷,由供电企业按照工作预案、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1。执行第二套企业避峰用电方案。增加参加避峰用电大用户的数量,并由供电企业负责提前通知用户。

  2。启动第二轮次负控方案。供电企业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提前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第二批企业次要用电负荷。

  3。除重点工程外,暂停一般施工工地用电。对局部严重超负荷地区,由供电企业提前1天通知用户,对除奥运工程等重点工程外的其他施工工地暂停供电。

  4。为保证电网整体安全,对局部地区紧急限电。当以上措施全部投入使用后,仍存在超出供电能力的不可控负荷,或发电机组、外送电力出现重大故障,为保证电网整体安全,由供电企业按照“先工业负荷,后其他负荷;先企业次要负荷,后企业主要负荷;先远郊,后近郊”的原则,按既定方案和限电序位对局部地区紧急限电,同时准备启动本市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涉及本市多个领域和多个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把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本市各级机关要做出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调控措施,节电节能,减少夏季高峰用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针对各项调控措施,制定配套措施和节电鼓励政策。

  各区县政府要做好本区域内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各电力用户企业应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错避峰用电,为缓解首都用电紧张形势做出贡献。

  (二)明确责任,落实机构,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要明确责任,成立区县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迎峰度夏工作,负责区域用电指标的综合平衡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乡、镇一级政府和有关电力用户,同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方案执行到位。

  (三)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系列报道,特别要充分利用北京城市管理广播,认真做好迎峰度夏各项工作措施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市民以及外商、涉外团体的理解和支持。

  市教委要做好全市大、中、小学生的节电宣传教育工作。

  (四)细化方案,科学调控,合理用电。供电企业要分区域、分行业制定详实的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停电给用户带来的影响,要提前与用户签订错避峰和无线电负控协议,指导用户合理安排用电负荷。

  各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力公司做好负控、避峰协议的签订以及设备的集中检修工作,尽量减少高峰集中用电,降低停电损失;空调负荷集中的酒店、写字楼、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加强科学用电管理,实行室内最低温度控制,避免电能过度消费。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在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放松,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要负责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夏季高峰负荷到来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市公安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电力企业要共同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单位要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预演,加强大负荷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突发停电事故时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