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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4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各区、县和各部门清理上报的最后一批收费项目的审核工作已经结束。市清理乱收费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本市第6批取消的16项收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高等教育方面:

  (一)转学手续费

  (二)无故退学培养费

  (三)补考费

  (四)重读费

  (五)本科生留级教育赔偿费

  二、成人教育方面:

  (六)出国和提职人员单独开具学历证明费

  (七)报考第二学历或专科升本科考生资格审定费  

  (八)光电阅卷费

  三、司法方面:  

  (九)公证咨询费

  四、交通运输方面:

  (十)汽车维修检验员年审费

  (十一)汽车维修审验费

  (十二)行车路单补签费

  (十三)客货运输审验费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十四)租赁柜台管理费

  (十五)向非企业广告媒体收取的广告年检费

  六、人事编制方面:

  (十六)事业单位法人公告费

  以上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涉及以上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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