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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1995〕14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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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简称市商委)。
    一、主要职责
    市商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商品流通和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本市商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国合商业归口单位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市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他经济成分商业的经营活动;指导区、县商委的工作。
    (二)培育和发展本市商品市场;起草本市有关商业经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制订商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护公平竞争,参与商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研究本市城乡消费品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政府重要商品储备的计划,安排、使用储备资金和用于流通环节的市场风险基金,落实商品储备;组织市场预测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本市重点商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建议;参与重要商品市场、商业中心、大中型商业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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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的评审;参与为住宅配套的商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等工作。   
    (五)研究制订本市商业连接国内外市场和利用国内外资源的方针、政策;指导本市商业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指导改造重点商业设施和商业系统工业企业;参与规划、指导、审批本市合资零售企业的工作。
    (六)负责本市商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商业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七)指导本市商业企业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商业企业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编制和实施本市商业教育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商业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本市商业教育改革,培训各类专业人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委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议案、建议和提案、信访、保密、档案、对外联系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综合商业工作重要情况,研究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对关系商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政策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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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一处
    负责综合市场情况,分析市场动态,起草市场供应安排方案;管理政府重要日用工业品商品的储备。
    (四)市场二处
    负责掌握粮油、副食品市场动态,并协调、安排市场供应;协调政府农副产品商品储备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提出政府农副产品商品储备及市场风险基金使用的意见或建议。
    (五)市场三处
    负责研究饮食、服务、修理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饮食、服务、修理业发展中的问题。
    (六)企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商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七)规划建设处
    负责研究起草发展本市商品市场等流通设施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参与为住宅配套的商业用房的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工作;编制商业网点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八)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商品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安排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法规宣传教育、商业法制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市商委主管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九)服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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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研究起草商业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督促、检查服务管理工作和服务规范的落实。
    (十)教育处    
    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商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商业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行业管理处
    负责研究起草商业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商业行业规范及商业企业等级、技术等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训教育和考核。
    (十二)对外经济处
    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的工作。
    (十三)信息处
    负责研究起草商业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消费品市场信息网络,研究分析市场动态。
    (十四)科技工业处
    负责研究起草商业工业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商业企业的科技工作。
    (十五)保密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商业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督促、检查保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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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城镇集体经济处
    负责研究起草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工作。
    (十七)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市盐政、盐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委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按有关规定,机关工勤人员5名转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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