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市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本市现一届村委会于1995年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用,广泛发扬民主,促进郊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把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
二、方法与步骤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2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全部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中句至2月底)
1.建立换届选举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力量,培训干部,深入到村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2.做好宣传教育和群众发动工作。进一步深入宣传《村委会组织法》,讲清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
3.做好调查摸底和思想政治工作。各区、县及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村委会的基本情况、村委会班子状况及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选举阶段(3月份)
l。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选民条件进行登记,对经审查具备选民资格的村民,应以户口册为准,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村办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雇用具有选民资格的外地村民不登记)。要组织力量,逐户逐人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重登记、不错登记。选民经审定后,名单须在投票选举前10日公布。
2。酝酿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村民10人、村民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也可联合或单独推荐。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由村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汇总后,在投票前5日公布。同时,可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党支部会等形式,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正式投票选举前3日,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公布,并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2人,实行差额选举。
3。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实行集中投票、分设投票站投票或设立流动票箱投票。选举中,要认真做好监票、计票、核对工作,选举结果应在投票当日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
新的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认真研究三年任期工作规划之后,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宣布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上旬)
各区、县及乡镇要制定验收标准,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逐乡逐村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保证选举工作严格依法、稳定有序地进行市有关部门也要对选举情况进行抽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4月底以前报市民政局。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当作农村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抓紧、抓细、抓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集中精力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第一季度工作重点,抓好落实。
(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自始至终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坚决防止出现违背《村委会组织法》的行为。
(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防止宗族观念、搞宗派、拉选票等不良现象产生。同时,要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 各区、县及乡镇要妥善安排时间,处理好各项日常工作与选举工作的关系,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完成。
(五)各区、县要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郊区各区、县实施。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