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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45号
  2. [发布日期] 2005-09-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13号),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秋冬季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是当前本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首都意识,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指导方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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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安排,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严密防范疫情的传入和发生。
    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抓紧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研究部署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要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实施防控。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强免疫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免疫是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对强制免疫工作的检查,并对免疫抗体水平实施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要统一标准,由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并做好补免工作,确保应免疫畜禽的免疫率达到100%。对散养禽及公共场所供观赏的禽类,也要实施免疫,体育部门(信鸽协会)要协助做好对信鸽的免疫工作并加强对信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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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活动的管理。做好市、区县两级的疫苗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特别是要保证免疫疫苗足量供应,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供得上、不断档。
    三、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制定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和免疫抗体水平实施监测。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重点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炭疽病的病原学监测,监视疫情动态,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同时,要做好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血清学监测技术储备,并开展监测工作。
    四、加强疫情管理,快速果断处置疫情
    要确保信息畅通,健全突发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监测和预警,为扑灭疫情打下坚实的基础。严格执行疫情确认程序,及时确诊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恢复并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于瞒报、缓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发生疫情后,各区县政府应当立即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强制封锁疫区,按规定果断扑灭疫情,场地、污染物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须全面、彻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扑灭疫情措施不力或拒不执行封锁令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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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疫情处置能力
    各区县要继续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根据防控形势需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重要的人畜共患病应急防控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各有关部门也要尽早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及时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抓住防疫重点,全面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既要突出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又要统筹兼顾,不放松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近年,本市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都有发生。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狠抓免疫、检疫净化等防治措施。猪链球菌病仍有零星发生的可能,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养殖、屠宰、运输、市场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和疫病监测工作,严防发生人感染病例。公安、畜牧兽医和卫生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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