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今后三至五年内培训万名以上国际经贸人才的计划,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实施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领导小组,并同意该领导小组制定的《北京市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北京市实施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实施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 陈广文 市委副书记
胡昭广 副市长
组 长 陆宇澄 副市长
副组长 衣锡群 市长助理、市对外经贸委主任
华漱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科干局局长
马叔平 市成人教育局局长
吴玉田 市对外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 冀党生 市计委副主任
刘永聪 市经委副主任
文洪仁 市商委委员
林 寿 市建委工程师
薛洪江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任冉齐 市科委副主任
王作升 市政府农林办副主任
倪益琛 市政府文教办副主任
王晓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辛铁梁 市人事局副局长
胡晓松 市成人教育局副局长
苗立胜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振刚 市科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对外经贸委,吴玉田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委、办、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工作。今后,对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组成人员的调整,由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后报组长批准,并发文通知。北京市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纲要
为加快本市外向型经济全面发展,加速培养跨世纪的国际经贸人才,市委、市政府提出在今后三至五年内培训万名以上懂得国际经贸、国际金融、法律和现代企业管理人才的计划,即培训1万名初级经贸人才、1000名中级经贸人才、100名高级经贸人才(简称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现制定该计划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紧抓机遇,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本着全方位、多渠道和高效实用的原则,多种形式培训人才,全面提高对外经贸队伍素质,为加速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贡献。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在三至五年内,通过培训,全市要拥有一支懂得国际经贸、国际金融和国际法律的高、中、初级对外经贸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队伍。初步计划到1996年底,经过培训达到标准的这类人才要不少于5000名;1998年底,突破l万名。
(二)任务分配
据统计,全市各行业已有5000人具备初中级经贸人才的基本条件,对这部分人要培训提高,使之掌握或基本掌握国际经贸、金融和法律知识,并具实际运作能力。到1998年底,各系统要完成的培训任务是:计委系统(含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银行、投资、物价、审计、保险)初级1100名、中级110名、高级10名,经贸系统初级4000名、中级300名、高级50名,商贸系统初级800名、中级120名、高级10名,经委系统初级1500名、中级120名、高级10名,建委系统初级300名、中级50名、高级5名,市政管委系统初级300名、中级50名、高级5名,科委系统初级150名、中级40名、高级10名,农林系统初级1000名、中级120名、高级5名,旅游系统初级1000名、中级120名、高级10名。
(三)人才标准
1.初级经贸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经过培训,了解国际经贸、国际金融、法律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知识;掌握初级外语,达到相当于大学本科的水平。
2.中级经贸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经过培训,掌握国际经贸、国际金融、法律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及运作程序;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悉计算机应用;达到相当于硕士水平。
3.高级经贸人才应达到的标准是:经过培训,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较强的业务运作能力;精通一门外语;熟悉计算机应用;获得国际知名院校的结业证书,并达到相当于硕士以上的水平。
4.各级经贸人才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廉洁奉公。(四)实施方法
1.北京市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对外经贸委负责组织,分层归口具体实施,并实行目标管理。
2.初级经贸人才培训,主要依靠各系统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和条件,由各系统分别承担,按全市统一的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学习内容以国际通用的国际经贸、国际金融、法律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为重点,强化英语教学,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后全市统一组织考试。
3.中级经贸人才培训,以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联合在京的知名高校,以从事对外经贸管理工作和和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国际经贸、国际金融、法律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新知识为培训内容,强化英语教学,培养具有较高水准的经贸人才。
4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采取与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训的方式,高起点、高标准为全市各行业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高级经贸人才。
5.积极开辟、充分利用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对外合作培训的渠道,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出国(境)培训和聘请国外专家来京讲学。
6.为保证经贸人才的培训质量,由北京市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审和资格认定,合格者由市对外经贸委颁发资格证书。
三、措施要求:
(一)实施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对外经贸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北京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人才,什么事情也搞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归根到底在于人才队伍的建设。各级领导同志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培训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二)全市各系统要根据《国际经贸人才培训计划纲要》,分别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做到目标明确,培训对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可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系统的培训任务。
(三)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北京国际经贸研修学院要本着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面向21世纪,为首都培养高层次国际经贸人才的原则,聘请国内外专家教授,建立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把学院办成本市高层次的国际经贸人才培训基地。全市各系统所属的教育培训机构,要利用现有条件,拓宽培训渠道,加强横向协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系统初级经贸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经贸人才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主管部门要从选拔、培训、使用三个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重视培养中青年干部、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增加投入,在财力、物力方面大力支持培训经贸人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