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表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调整储备金、财政补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郊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劳动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一)各郊区县政府要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能、编制和人员。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统筹规划。各郊区县政府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郊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发展改革、农村工作、财政、民政、审计、税收、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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