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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3〕47号
  2. [发布日期] 2003-09-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 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
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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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
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的意见

(市计委2003年8月)

    一、本市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良好开局,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二季度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下滑趋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市政府坚持“两手抓”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应急措施,努力扩大当期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实现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
    2003年1月至7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3.3亿元,同比增长17.1%。其中,60项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投资268.5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0%;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投资500.3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左右。
    在进一步扩大投资需求、保持投资规模继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投资持续增长的基础尚待稳固;投资建设领域改革空间较大,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民间投资领域过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危改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影响,投资增长有所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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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做好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意见
    下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紧紧围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这一中心任务,千方百计采取积极的投资调控政策,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2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计划目标。
    (一)突出重点,狠抓60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进度。
    1.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证43项重大工程正常施工,按照计划进度要求进行分类,逐项协调、指导,确保地铁八通线、五环路、京原路、吴家村污水处理厂、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扩建等22项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同时,对未开工的17项重大工程,要加快规划设计、立项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进度,年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计划工作进度列入业绩考核范围。各区县政府要按时完成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拆迁工作,及时到位配套资金;市计委要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和资金调度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保障;市规划委要提前做好规划设计服务,并通过规划方案实现对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消防、人防等配套方案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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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努力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60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积极调配力量,加强调度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在今年多安排投资。
    (二)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健康增长。
    1.加快完成对旧城区内危旧房改造和城近郊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做好已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2.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现行的“生地收购、生地转让”模式,逐步转变为“生地收购、熟地转让”。充分发挥各区县的投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投资来源。
    3.完善土地计划供应体系。土地供应计划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房地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政府的补贴政策和低收入群众的需求相结合。要按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分配发展用地,以土地供应为源头引导调控产业、行业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一是合理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每年新开工面积控制在300万平方米以内;二是合理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址,原则上经济适用住房应规划在四环路外土地价格较低的地区,集中建设配套齐全的规模化小区;三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大力发展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将售价控制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年家庭收入4倍至6倍范围内;四是修订上市规则,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间修改为5年,再上市时需补缴政府免除的土地收益;五是研究政府对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补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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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积极推进银企合作,防范金融信贷风险。以多种形式组织银行与房地产商交流洽谈,促进相互沟通,加强银行对建设项目的了解。重点扶持本市具有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企业的高效规范运作,实现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6.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房屋销售欺诈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手册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动态管理;加快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防止项目炒作。
    (三)采取优惠政策,加快项目新开工进度,以加快发展促投资。
    1.加快新开工项目审批进度。从区县申报的项目中筛选整理出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纳入“快捷审批通道”,快速审批,限期开工,力争尽可能多地完成投资工作量。
    2.对今年年底前新开工的项目,将开工前预缴地价款比例从15%降低到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从全额缴纳改为先缴纳50%。
    3.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办好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京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京台经济合作洽谈会、世界旅游组织大会年会等大型经贸活动,推出部分本市鼓励建设的大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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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善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宣传本市鼓励项目开工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吸引社会力量投资。
    (四)大力促进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投资,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1.加强协调服务,集中力量推进集成电路、薄膜晶体管(TFT)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选择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的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本市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进程。
    2.积极支持民间和外商投资者直接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对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并通过投资入股、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加大政府对高新技术项目的投入。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国家申请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市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加快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吸引扩大社会资本进入。以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的医疗卫生行业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积极扩大社会资本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资力度;以沙河、良乡高教园区作为本市民营企业投资高等教育领域的试验区,加快园区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招生收费体制、独立学院设置等工作,鼓励民营企业投资。
    (五)调整投资布局,加大对经济的投资力度,拓展城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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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新空间。
    1.抓紧编制经济发展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加强对本市中长期房屋建设规模和结构的指导,适时调控各类房屋建设总量和布局分布,进一步完善城市发展格局。
    2.制定区域投资鼓励政策。引导房地产投资企业将投资投向南部地区,重点抓好西红门、北潞园、青塔二期和丰益花园等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建设。
    3.政府投资和市政配套项目向南部地区倾斜。认真研究绿化隔离带、卫星城、郊区小城镇建设扶持政策,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条件。
    (六)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首都投资环境,以改革促投资。
    1.尽快组建全市基础设施筹融资平台。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渠道,增强政府投资的融资能力。
    2.打破基础设施行业垄断。按照“管网分开”、“建管分开”的原则,对现有基础设施行业公司实行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3.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加强对城市可经营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努力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采取政府资本金、土地开发权、特许经营权、投资回报补偿等多种激励方式,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新型运作模式。二是理顺地铁建设管理体制,确保2008年前轨道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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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顺利完成。
    4.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切实减少、合并审批环节,使简化程序落到实处。
    5.继续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扩大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试点范围。充分利用社会专业管理力量,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增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七)调整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1.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压缩一般项目投资需求,加强资金调度,集中力量确保重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通过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办法,加大对工业园区和重点技改、商业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服务等项目的扶植力度。
    3.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种、养殖基地,促进农产品销售。
    4.加大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征收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年初基础设施投资计划。
    (八)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
    1.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积极准备一批带动性强的骨干项目,公开向社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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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鼓励通过外资并购和国有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国外大型跨国公司落户北京。进一步做好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增强国外投资者的信心,鼓励其在京继续扩大投资。
    3.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九)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工作,保持投资发展后劲。
     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原则,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策划运作,根据前期工作深度的不同,分别建立重大项目库、重大前期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向社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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