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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22号
  2. [发布日期] 2005-05-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2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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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现提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政府部门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加强制定规划、政策、标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审批和干预,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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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研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四)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的法制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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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编办、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九)总结推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市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配合)
    (十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所有财政性支出统一由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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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十三)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禁止违法收费,研究制定市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负责,市审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审计局、市信访办配合)
    三、全面落实制度建设基本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六)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分阶段、分步骤起草或制定可操作性强、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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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规章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坚持并完善政府规章公民自由索取制度,加强法规、规章的汇编出版工作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市政府公报的发送范围。(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九)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制度。加强对规章的解释工作,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涵义的,由制定机关及时作出解释。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四、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管、交通、文化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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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约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依法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制定具体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减少执法随意性。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信访办配合)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编办配合)五、积极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处理程序,督查信访事项办理。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市信访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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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配合)
    (二十六)加强城区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全市三级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市司法局牵头,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信访办、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八)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继续加强行政投诉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市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严格审查,违法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建议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三十一)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筹办奥运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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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加强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配合)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十三)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五年内完成对局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的轮训。(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司法局配合)
    (三十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办法和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三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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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
    八、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八)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配合)
    (三十九)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十一)研究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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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以及市、区县政府各部门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共同负责)
    (四十二)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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