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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政府令〔1991〕55号
  2. [发布日期] 2005-03-16
  3. [有效性]

冶金部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 首钢总体规划的函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1]55号


冶金部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
首钢总体规划的函的通知

首都钢铁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首钢总体规划的函》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请首钢公司在10月15日前,将首钢总体发展规划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规划意见)送北京市各有关单位及冶金部。
    二、请北京市各有关单位抓紧对规划意见进行研究,于10月25日前拿出书面意见。
    三、请北京市计委、冶金部计划司组织听取各方面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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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规划原则,首钢公司据此对规划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争取在11月10日前将总体发展规划方案报冶金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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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制首钢总体规划的函
计办原材〔1991〕583号

冶金部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年4月,首都钢铁公司向北京市领导同志报送了《首钢公司制订“八五”规划对几个问题的汇报》,李锡铭同志转请家华同志一阅。对此,家华同志批示要我们商冶金部研究。我们认为,鉴于首钢的发展涉及首都的城市规划、工业布局、环境保护、水资源平衡以及全国钢铁工业发展等多方面的问题,只有先制订首钢总体规划(包括钢铁规模的确定、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对北京市的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方可对“八五”建设热轧、冷轧问题进行研究。为此,请你部会同北京市共同组织首钢做好这项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总体规划报我委综合平衡后再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199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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