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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113号
  2. [发布日期] 2000-10-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 市规划委关于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
市规划委关于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
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市属各有关机构: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市规划委《关于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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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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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
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总体规划》,建设完善的城市绿化系统,尽快建设并严格保护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保证城市地区足够的绿色空间,现就在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开展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确界钉桩和设置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永久界桩,明确规划绿地“四至”范围,确立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建设、保护规划绿地工作中有法可依,加大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力度,为今后加强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依据
    规划绿地确界钉桩的范围是,本市绿化隔离地区中的规划绿化用地,总面积约125平方公里。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总体规划》。
    三、工作安排
    规划绿地的确界钉桩工作由市规划委统一组织并负责落实。
    (一)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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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由市规划委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全市及各有关区县确界钉桩的绿地控制性规划。
    (二)按照统一测量定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计制作界桩的原则,由市规划委及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依据确界定桩的绿地控制性规划,制定确界钉桩的技术设计方案。
    (三)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按照确界钉桩的绿地控制性规划和技术设计方案,测定设置界桩的具体地理坐标(以简易木桩明确标示),并监督指导有关区县设置界桩。
    (四)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乡镇和村队,严格按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标示出的界桩坐标位置,埋设全市统一制作的永久性规划绿地界桩。
    (五)规划绿地的确界钉桩工作从2000年11月1日开始,到12月底完成。确界钉桩工作完成后,由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编制全市及各有关区县规划绿地确界钉桩成果图。市规划委、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和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写出总结报告,于2001年1月15日前报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
    四、市规划委会同市林业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市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及设置界桩的保护和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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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5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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