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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44号
  2. [发布日期] 2000-05-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4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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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是主管本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的职能,交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统计登记的职能。
    2.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本市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组织协调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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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完成本市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整理、汇总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审批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调查项目,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外提供资料的审核。
    (七)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和领导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企业调查队。
    (九)负责指导本市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统计专业职称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行政财务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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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及上级拨付的统计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承担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法规处
    起草本市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核发《统计岗位证书》;负责审批涉外和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项目;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各类统计制度;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注册登记;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四)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汇总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统一进行管理和审查统计数据的使用;承担统计宣传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本市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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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的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收集整理财政、金融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交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和能源、水资源、物资使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住宅、环保及公用事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地区往来收支、旅游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劳动就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开发区分局)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信息咨询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小区的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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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测算;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另核定老干部工作机构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8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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