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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61号
  2. [发布日期] 2000-06-2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6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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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侨办)。市政府侨办是主管本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将指导下属企业经济工作的职能,分别交给北京海外交流协会、北京侨资企业协会和北京市发展侨务事业基金会。
  2.将核准贫困归侨困难补助的工作,交给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侨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制订本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和有关出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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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及在京眷属安置工作。
  (四)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京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和协调;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五)负责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
  (六)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本市侨资企业认证工作。
  (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邀来京华侨、华人的接待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及人事管理工作。
  (二)侨政处(信访接待室)
  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的合法权益;负责审批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捐赠物资工作,并对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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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单位使用受赠物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京定居的有关工作;审核本市设立涉侨社会团体的有关事项;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三)对外联络处
  开展对国外华侨、华人的调研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送海外侨情信息;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应邀来京考察和参加庆典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市领导出国考察侨务工作的活动安排;负责组织侨务团组出访工作。
  (四)对外经济科技处
  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商会、科技团体的调研和联络工作;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确认侨资企业工作;依法保护侨资企业及侨资企业家在京的合法权益。
  (五)对外宣传处
  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海外侨胞介绍和宣传北京;负责与海外华侨、华人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侨务对外宣传及交流活动;负责本市对外华文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侨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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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日报》、《北京法制报》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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