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本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以及水的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市区以外地区节约用水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地下水取水核准;负责全市水文工作;负责本市的雨洪、再生水的利用及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水功能区的划分;承担河道、水库、湖泊的保护管理工作;监测河流、湖泊、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和区、县间的水事纠纷。 (八)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管理;组织编制重点水利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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