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9号
  2. [发布日期] 2000-03-0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 1 -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树立环境效益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城市管理水平,使首都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城市容貌进入新世纪。
    二、工作目标 
    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巩固中心城区和近郊建成区已取得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下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改变这些地区的环境面貌,使其逐步纳入城市化管理的轨道。同时,综合整治要向远郊区辐射,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促进郊区环境建设。
    2000年本市要拆除3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撤销四环路以内的60个占路市场及城市河道两侧的集贸市场,彻底整治15处脏乱问题严重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同时,建设100条环境优美街、50个环境优美居民小区,建成8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进一步完善四环路以内环卫基础设施。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 巩固、扩大城市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其中重点拆除城近郊区规划道路两
 - 2 -  
 

 
 
侧、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校园内外、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街巷胡同内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
    撤销四环路以内的占路市场及城近郊区河道两侧的集贸市场,取缔无证摊群。要加强监控,严禁占道经营。继续推进退路进厅工作,规划建设50个室内菜市场;调整市场的经营结构,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整顿、规范早市,使其不占道、不扰民、不破坏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击各种面向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和治安秩序,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根据城市容貌要求,整修、装饰重点场所周边和主要道路两侧各类建筑物,按照整洁、亮丽、美观的要求,加快建成区环境建设,做好净化环境、铺装道路、扩大绿化、美化市容工作。
    逐级建立城市环境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划定责任区域,制定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问题。
    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脏乱问题是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难点,是制约城市环境水平提高和现代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必须下大力解决。整治城乡结合部要把拆除违法建设、撤销占路市场、
 - 3 -  
 

 
 
清理征而未用土地和收容遣送“三无”人员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的脏乱问题。整治城乡结合部工作要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治理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具体组织应分步实施、由内向外有序进行。2000年首先解决四环路以内和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问题。上述地区要按照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外来人口比例适度、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的标准,实现城市化管理。
    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标准,加快城乡结合部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配置足够的垃圾密闭收集设施,改进垃圾清运方式,解决垃圾积存和消纳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市容环卫管理范围。按照城市化管理的标准和属地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以街乡行政辖区为单位,建立区域清扫保洁队伍,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各街乡要对本辖区清扫保洁和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全面清理出租房屋,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对违反规定非法出租房屋的,依据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三无”人员,减少外来人口数量,力争把外来人口与当地常住人口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继续扩大外来人口居住区建设试点工作,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分别选择一处外来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区,建造造价较低的外来人口居住房,对外来人口实行集中管理。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征而未建用地。今年重点清理15处,其
 - 4 -  
 

 
 
中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各5处。对于征而未建用地,有条件开发建设的要尽快开发建设;暂无条件开发建设的,由所在街乡会同开发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并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对超过征地期限未进行开发建设的,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大力整治影响城市环境水平的“痼疾顽症”。
    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做好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回收利用工作,回收率力争保持在60%以上。逐步扩大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禁用范围,同时推广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一次性餐具。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替代工作。
    加大查处无照经营力度。各区、各街道要逐一列出本辖区无照经营易发地点,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要督促检查社会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防止责任区内出现无照经营行为。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易发地点要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巡查,加大对查处无照游商的力度。
    全面清理各类非法广告、招牌。依照《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对城近郊区内的各类广告、招牌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清除各类非法广告、招牌。对于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在设置中存在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广告、招牌,要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要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非法张贴各类小
 - 5 -  
 

 
 
广告的当事人,及时清除各类非法张贴物。
    (四)继续抓好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整治。
    远郊区县环境综合整治要以治脏治乱、绿化美化为重点,巩固成果,推广典型,规范制度,提高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以治理干线公路、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以及中心集镇的农贸市场为重点的净化美化活动。每个远郊区县要确定1至2条干线公路,公路两边500米以内的乡村、景点、居民区内的环境状况都要达标,彻底清除“白色污染”、积存垃圾、违法建设和非法广告。旅游景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加强对景区的餐饮服务、市场、车辆运输及一些危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心集镇的农贸市场实现规范入市,建立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和保洁措施,严禁占道经营。二是抓示范、抓样板、抓重点,提高郊区环境建设水平。每个区县要确定一批环境综合整治的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精心指导,使之成为各具特色,能代表地区最高水平的样板。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建立和培育有一定规模、标准较高的示范区。三是结合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以“拆违拆旧,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再有100个村和30个乡镇的环境达标,使远郊区县村级环境达标率达到60%,乡镇环境达标率达到40%。
    (五)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市第二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下放财权、事权,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关系。
 - 6 -  
 

 
 
继续推进街道层面的改革,实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的管理新格局。
    适当下放市政管理权,环卫、园林、房管、市政、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及相关作业、养护职能从市级下移到区级,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作业、养护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
    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环境管理等城市管理基本职能,使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面负责,将主要精力放在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城市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根据实际情况,分不同类型调整街道与乡的建制,改革城乡结合部街乡管理体制,赋予地处城乡结合部地区街乡城市管理职能和责任,使其切实承担起对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社区管理责任。
    本着有利于方便居民、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对居委会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六)加强立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研究和制定城市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扩大和强化城管监察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城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健全管理和考核
 - 7 -  
 

 
 
奖惩制度,规范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城市环境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七)建立城市环境管理的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责任制度。
    要制定科学、系统、实用的城市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从城市容貌标准、整治工作、执法水准、作业规范程度、管理权限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确定量化指标,明确考评程序,并以此作为组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依据。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明确具体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指标要分解落实到街道、单位和大街、小区、胡同。明确责任人,建立台帐。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于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好、环境日常维护质量高的单位,给予专门奖励;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专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不能尽职尽责的干部提出批评或行
 - 8 -  
 

 
 
政处理意见。
    (八)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护环境、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党团员、机关工作人员、学生、部队官兵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清洁环境行动。吸引和发动广大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治理,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养成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动员社会力量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协作局面。
    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开办群众热线电话,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和参与意识。
    市属新闻单位要围绕全年各项整治任务,宣传本市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各类群众性活动。同时,要做好对群众具有引导意义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常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声势。
    (九)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
    建立街道财力保障和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分税制体制。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将用于街道环卫、绿化、市政等方面的专项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按期足额拨付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街道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保证居(家)委会的办公经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拆除违法建设、绿化美化建设示范工
 - 9 -  
 

 
 
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需要,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投入。

 - 10 -  (全文结束)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