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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123号
  2. [发布日期] 2000-11-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2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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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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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00年11月)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做好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管理状况,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二次详查),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全面查清本市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汇总出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资料,更新本市“数字国土”工程中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切实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实现首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二次详查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王文英担任;成员由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测绘研究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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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二次详查的具体工作。
    二次详查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国土房管局统筹考虑。
    三、计划安排
    (一)2000年12月开始,做好二次详查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收集有关图件和文字资料。
    (二)2001年2月至5月,全面展开调查工作。
    (三)2001年6月,各区、县完成调查的数据汇总和图件绘制工作。
    (四)2001年7月,完成全市的数据汇总工作及全部调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二次详查工作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力量,以专业队伍为骨干,采用航空遥感技术,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调查、验收。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总体计划,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有农(林)场(包括部队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土地资源调查,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涉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详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工作,争取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单位的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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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禁区土地详查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单位,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事禁区土地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后营字第297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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