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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59号
  2. [发布日期] 2000-06-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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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主管本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幼儿园、全民健身项目及方法、成年人体质检测站和体质检测员的职能。
    2.取消对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体育经纪人经纪活动的备案。
    3.将组织、协调、指导群众体育活动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1.将审批游泳场馆开场许可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所许可证、全民健身辅导站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2.将核准体育设施注册登记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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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体育体制改革,制订本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制订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加强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开发体育人才资源,制订本市体育人才培训规划,培育和发展本市体育人才市场。
    (六)参与拟订本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七)研究拟订本市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和发展本市体
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本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和参与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活动;做好全市的体育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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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
    (二)法规宣传处
    起草或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本市体育工作的政策;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和拟订本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研究拟订本市竞技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草案,统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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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本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指导和推动区、县以及各类业余训练工作,为优秀运动队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综合协调本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组织运动队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
    (五)体育市场管理处
    编制本市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培育本市体育市场;指导、协调本系统体育产业的发展。
    (六)计划建设处
    研究拟订本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市属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和使用,推动本市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使用体育事业经费;负责管理、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统计、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
    负责本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的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及大型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管理本系统继续教育、文化教育和医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本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收、退役、伤残评定(含职工)和保险工作;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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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后勤行政编制8名转为事业编制。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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